孙石贵、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09 
【案件字号】(2020)赣07民终87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彭莉郑小兵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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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型】裁定书  海清老公
【当事人】孙石贵;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龙飞;王嘉丽 
【当事人】孙石贵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龙飞王嘉丽 
【当事人-个人】孙石贵王龙飞王嘉丽 
【当事人-公司】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刘蓉芳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谢宝金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钟承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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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刘蓉芳谢宝金钟承建 
【代理律所】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孙石贵 
【被告】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龙飞;王嘉丽 
本院观点】孙石贵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孙石贵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孙石贵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47933.94元,减半收取23966.97元,由上诉人孙石贵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张鲁一
【更新时间】2022-08-21 09:43:44 
孙石贵、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民终87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石贵。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蓉芳,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法定代表人:熊自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宝金,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鞋底口香糖
发生火灾后如何逃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承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龙飞。
     原审被告:王嘉丽。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石贵因与被上诉人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龙飞、王嘉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19)赣0731民初9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孙石贵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石贵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孙石贵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47933.94元,减半收取23966.97元,由上诉人孙石贵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彭 莉
审 判 员  郑小兵
审 判 员  张 璐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钟 晴
代理书记员  胡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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