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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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29
【字 号】黔江府发〔2016〕35号
【施行日期】2016.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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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江府发〔2016〕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相关要求,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5〕21号)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区2016年9月30日前的167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
知》(黔江府发〔2005〕25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对《黔江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黔府令〔2008〕2号)等1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届满的,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对《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3〕17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审定后重新印发施行。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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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江府发〔2005〕25号
2
关于印发黔江区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江府发〔2008〕6号
3
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
黔江府发〔2008〕83号
4
欧阳娜娜回应声明关于印发黔江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江府发〔2011〕35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发〔2013〕25号
6
关于在仰头山殡仪馆禁放和限放的通告
黔江府通〔2010〕21号
7
关于加强机动(电动)三轮车辆管理的通告
黔江府通〔2011〕11号
8
关于严禁在三岔河河滨公园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通告
黔江府通〔2013〕17号
9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05〕118号
10
关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07〕67号
11
关于印发黔江区招商签约项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08〕240号
12
关于印发黔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09〕247号
13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0〕18号
14
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0〕54号
15
转发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0〕199号
16
关于印发黔江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0〕305号
17
马鞍山旅游景点大全关于加强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0〕403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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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城镇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1〕234号
19
关于印发黔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及业绩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1〕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