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了婚礼未领证,彩礼可以要回吗?
只办了婚礼未领证,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属于夫妻关系的,但很多地区目前还遗留一些孩子未成年就结婚的陋习,但是没办法领结婚证怎么办呢?只能先保持同居,然后等到法定领取结婚证的年龄之后再去领证。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师来给大家分享个真实案例。
万茜老公谁原告母某与被告杨某2017年相恋,并于2017年3月份同居。2017年5月27日双方在天津举行订婚宴时,原告付给被告方68000元,2018年1月14号原告转账给被告10000元,2018年1月17号原告再次提通过转账给杨某10000元。2018年农历年后原告与被告杨某发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在本案起诉书中,原告诉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8000元,而本案中能够认定原告给付给被告的金额只有88000元,其余20000元被告否认,原告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采信。这里要讲的知识点是,转账记录、人证、物证,任何一种证据都可以作为其主张权利的支撑点,所以以后要留个心眼保留证据,而不再是现金交付。斯佳丽约翰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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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农村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原告母某与被告杨某恋爱同居,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在具体返还数额上考虑双方有已同居的事实,结合本院查明的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情况,在确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的具体数额上应根据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及数额的大小等情况酌情予以确定。从查明的原告给付被告方的具体款项,本案原告母某与被告杨某同居期间,能够认定共计给付被告方88000元彩礼款。原告诉称给付被告方的另20000元,被告方否认,原告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本院不予采信。结合双方已有同居的事实,被告杨某应在原告给付的彩礼88000元的范围酌情返还,本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40000元,原告请求超过40000元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再原告母某与被告杨某有同居的事实,本案双方发生纠纷系同居析产纠纷,原告请求被告杨某、赵某承担返还彩礼款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故原告请求被告杨海军、赵瑞珍承担返还彩礼款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还是以同居析产纠纷做出判决,如果在转账时要注明彩礼,这样,就可以主张这笔转账的用途。彭宥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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