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调解⼼得体会
⽭盾调解⼼得体会(精选5篇)
有了⼀些收获以后,可以通过写⼼得体会的⽅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我。那么你知道⼼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盾调解⼼得体会(精选5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彦希sai
⽭盾调解⼼得体会篇1
为进⼀步规范、强化⼈民调解的⼯作,充分发挥⼈民调解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民调
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年来,我们通过调解⼯作的开展,给职⼯众创造了稳定团结的⽣活环境,得到了职⼯众的理解和⽀持,现将⼀年的⼯作总结如:
⼀、⼈民调解⼯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热⼼、耐⼼的⼈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盾中所起的作⽤,并结合先进单位⼈民调解⼯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单位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调解⽔平。
四、建⽴了科学的基层⽭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连队⽭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了⼀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
1、基层单位各类⽭盾纠纷隐患⽆处不在,⽆时不在,所以光靠调解员或者信息员是不能及时有效地
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就⼴泛发动众,依靠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开展摸排预防⼯作。
2、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盾纠纷都有⼀个发⽣、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民⽣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教育⼒度,提⾼连队职⼯众知法⽤法意识。采取各种宣传⽅式,在连队中深⼊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职⼯⽣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法律来保护⾃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在⼯作中坚持政务公开,动员⼴⼤职⼯积极参与连务治理,使⼲部与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持,减少⼲之间的⽭盾。同时,⼴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众积极向上,树⽴正确的⼈⽣观、价值观,不断加强⽂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盾纠纷的发⽣⼈民调解⼯作。
⽭盾调解⼼得体会篇2
新年感慨 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向众,联系众,服务众,解众之困,排众之忧,这也是我们⼯作的主要⽬标。要实现这⼀⽬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众基础,培养良好的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盾纠纷排查调处⼯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点,我们的⼯作才会向正确的⽅向前进。基层⼯作纷繁复杂,做好民间纠纷调解要讲究⼯作⽅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盾,明辩事⾮是⽬
标,讲究⽅法。
⼀、调解⼯作要⽤⼼调解。⽤⼼⾸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座通往当事⼈⼼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之词。
当我们⾯对怒发冲冠的当事⼈、当我们⾯对悲伤欲绝的当事⼈、当我们⾯对受伤流⾎的当事⼈,要做的第⼀件事情就
是“听”。要真⼼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与⼼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的眼光⽅向。要运⽤⾃⼰的肢体语⾔,配合⼈性化的动作,如扶⼀下⽼、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搬⼀把椅⼦、递上⼀杯⽔等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感受到⼈民调解员对他的⾜够重视与尊重。
然⽽,⽭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门,纠纷当事⼈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双⽅⼼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双⽅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这就要求⼈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之词。⽭盾纠纷⼀⽅当事⼈在陈述纠纷时,⼤都刻意强调或者⼤肆渲染其有理的⼀⾯,⽽对⾃⼰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对另⼀⽅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对他⼈的过错,更多的则是
夸⼤其词的指责。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否则就容易陷⼊⼀⽅陈述者设的“套⼦”中,⽽使调解陷⼊僵局。
⼆、积极劝导⽭盾双⽅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泛存在,⽽且发⽣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当事⼈在诉讼中,依仗⼀⽅⼈多势众,七嘴⼋⾆,乱吼乱叫,甚⾄拳脚棍棒相加,对⽴情绪很⼤,各持⼀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分不利。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当事⼈的⽴场和⾓度,寻⾃⼰的过错,教育各⽅当事⼈将⼼⽐⼼,各⾃站在对⽅的位置⽴场上、⾓度上设⾝处地想⼀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的过失,⼜冷静地审视本⽅的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调解员的调解⼯作争取主动权,有利于较快地调解案件,解决⽭盾。咸恩静
三、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
⼈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等纠纷的产⽣,多数都有个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如有些家庭⽭盾是因⼀时之⽓或鸡⽑蒜⽪⼩事引起的,有的⽭盾越闹越深,双⽅都不愿放下架⼦,但从内⼼来讲,是愿和好的。如有些赡养纠纷案件,有的看起来上是⽗母与⼦⼥之间的⽭盾,实质上是兄弟间的⽭盾,此时若与⼦⼥沟通,让他们回想⽗母抚养的艰⾟,所奉献的⽆私爱⼼,告诉他们也在抚⼉育⼥,
尊⽼、赡养⽼⼈是传统美德,也是⾃⼰的应尽义务,便能产⽣⼼灵共振,对接沟通,唤回失去的情和爱,以情代⾔,以⼼代情,情感相融,⽭盾⾃除。
四、依据⽭盾纠纷争执的焦点,攻⼼为上,让当事⼈双⽅都做些让步,便于和解,使⽭盾纠纷能够深刻调处。
抓住⽭盾争执的焦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式和⽅法,攻⼼为上,突破当事⼈的种种⼼理障碍,有的放⽮,对症下药,以达到息事宁⼈的⽬的,才能使⽭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打铁必须⾃⾝硬”。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调解⼯作的能⼒和⽔平,才能为更好的.服务众奠定坚实基础。
做好⼈民调解⼯作必须在⽇益复杂的⽭盾纠纷⾯前加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建设,通过不断的学习、解剖、改造、修养来提⾼政治思想素质、⽂化素质、业务⽔平、职业道德素质。更要在⼲中学、学中⼲,认真向书本学习,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针、政策;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学习做好调解⼯作的决巧和⽅法。还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各种村规民约和社会习俗,认真探索依法调解和利⽤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解决⽭盾的结合点,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懂各⽅⾯的知识,如天⽓、⽔⽂、地理、农业⽣产、种植、养殖、加⼯等各⽅⾯的⼀些常识,婚丧嫁娶拆迁搬家乔迁新居等的⼀些基本习俗,才能使调解⼯作做起来得⼼应⼿。
六、紧跟形势,有的放⽮,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民调解⼯作新机制。
随着改⾰开放的不断深⼊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貌发⽣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活⽔平得到了不断提⾼,但随之⽽来的是⼈民内部⽭盾也发⽣了深刻变化,各种⽭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些涉及法律问题、⼲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民调解⼯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未⾬绸缪,研究新⽅法,探索新路⼦。如果不在创新两字上下功夫,就很难满⾜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难满⾜百姓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思维⽅式和⼯作⽅法,积极探索基层⼈民调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做到时时有创新,处处有亮点。
总之,被誉为“东⽅经验”的⼈民调解,有多种⽅式和⽅法,既要因⼈⽽异,灵活掌握,⼜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调解⼯作不可能有⼀成不变的⽅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纠纷⽭盾的⽅法都是好⽅法、好经验,只要是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法、好经验,都值得借鉴和推崇。
⽭盾调解⼼得体会篇3
作为⼀名⼈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的⼯作优势,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盾,以“最⼤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将⽭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为具体⽬标在⼯作中不断提⾼⾃⼰的综合素质。民间纠纷的调解是⼀件最棘⼿的⼯作,处理得不好,就会使纠纷激化、恶化,甚⾄会导致体性械⽃,造成死伤。当好⼀名⼈民调解员必须做到以下⼏点。
⼀、热爱本职⼯作,乐于当和事⽼。⾸先要具备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乐于奉献,⽢当邻⾥纠纷社会⽭盾的化解员、和事⽼,建⽴在⾃觉⾃愿的基础上,⾯对困难不怕,⾯对邪恶不怕,⽆怨⽆悔。
⼆、学习政策法律,依法依规调解。⾸先⾃⼰要学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业务⽔平和⼯作能⼒能够驾驭纠纷的本⾝,调解⼈员提⾼⾃⼰的法律⽔平,会讲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盾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律的精神,遵循社会公德,依法依规调解纠纷。
三、调查研究,掌握调解纠纷的切⼊点。深⼊实地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控制事态的扩⼤发展,杜绝和防⽌体上访事件、聚众械⽃事件、民间纠纷转刑案件及恶性案件的发⽣,掌握纠纷的起因、特征、实质,以及纠纷双⽅当事⼈的性格,以此为依据,才能分清纠纷的是⾮,才能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对症下药,解决好纠纷。掌握纠纷的发⽣全过程,⽤事实说话,⽤证据说话,要善于动⽼筋,善于思考问题,准解决问题的切⼊点。
四、运⽤⽅法和技巧化解⽭盾。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不同的调解⽅法,还要根据
纠纷的具体情况采⽤不同的调解技巧,包括语⾔技巧、⽅法技巧等,掌握纠纷当事⼈的⼼⾥特征,对症下药,对纠纷当事⼈以诚相待,做耐⼼细致的⼯作。只要我们对众的每⼀件求助都做到真⼼对待,为众着想,并以诚⼼换取众的知⼼和真⼼,众就会相信我们的调解组织,相信我们的调解⼈员,就能提⾼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同时也能防⽌纠纷激化和转化,增强社会的稳定。把调解⽅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作的⽬的。
⼈民调解员是为⼈民众排隐患、解忧难、化⼲⼽、息诉讼的,没有名,没有利,甚⾄也没有⼈懂得它的涵义,但我们的⼈民调解⼈员还是在为着这⼀光荣的任务默默地奉献着,他们只是希望为⼈民的平安、社会的稳定做⼀些⼯作,这就是⼈民调解员的⼼⾥最真实的⼼愿。但是,在调解⼯作中我们仍要注意⼯作⽅式和⽅法。
⼈民调解员,在做调解⼯作时,常常会遇到种种压⼒,有时还会有威胁性的语⾔发⽣,也会有来⾃家⼈的埋怨,其艰⾟可想⽽知。⽽这些因素在调解纠纷中发⽣,也会使纠纷调解⼯作受到⼀定的影响。但是只要我们在调解⼯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事不徇私情,⼀⼼为⼈民服务,⼈民调解⼯作会在⼈民众中树⽴很好的调解威望,⼈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就会更好地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的发⽣,确实为保⼀⽅平安做出⾃⼰的贡献。
⽭盾调解⼼得体会篇4
⼀、⼼中有村居。
我认为要开展好村居法律顾问⼯作,特别是开展好调解⼯作,我们不仅要做到⾝在村居,⽽且还要求⾃⼰⼼中有村居。
⼼中有村居,⾃然会指引着我们朝着正确的⽅向去开展好调解⼯作。
(⼀)⼼中有村居,要求我们要放下⾝段,去⾛近基层⽼百姓,倾听他们的⼼声,掌握他们的法律需求,努⼒去满⾜他们的法律需求。
(⼆)⼼中有村居,要求我们要更加理解和包容基层⼲部众,在内⼼⾥接纳他们。虽然基层村居⼲部众的各⽅⾯素质(含法律素质)与我们预想的有⼀定的差距,但是,我们要理解他们的做法与想法,不应当厌恶他们、排斥他们。对村居⼲部众多理解、多包容,这有助于开展好村居法律顾问⼯作,更有助于开展好⼈民调解⼯作。
⼆、学会倾听
侯晓童 在开展调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查明查明各⽅当事⼈发⽣纠纷的整个案件事实,特别是查明各⽅利益诉求以及争议焦点。这样才能够明确我们的调解⽅向。在倾听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点:
(⼀)我们要保持冷静,避免急躁。调解员不冷静,则调解⽆法开展。
(⼆)我们要全⾯的倾听,不能偏听偏信。各⽅当事⼈的意见和观点都要倾听。
(三)我们要学会引导争议各⽅当事⼈控制好⾃⼰的情绪,理性表达⾃⼰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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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名驻村法律顾问,我们的专业是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之所以对我们产⽣信任,愿意接受我们主持的调解,⼀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专业性。每遇到⼀起法律纠纷,我们要努⼒分析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并到解决该纠纷的法律依据。在基层⼲部众的法律素质越来越⾼的形势下,“和稀泥”的调解⽅式难以让⽼百姓信服。他们对调解员的法律素质要求也越来越⾼。
准确的法律依据往往起到定纷⽌争的作⽤。
四、发挥团队的优势互补作⽤
村两委⼲部长期在村居⽣活和⼯作,他们对村居的各⽅⾯情况⾮常熟悉,对许多村居⽭盾的信息掌握也⾮常及时。这是他们的优势。
作为⼀名村居法律顾问,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拥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开展调解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团队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作⽤,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永远保持⼀个爱学习的⼼
作为⼀名调解员,我们需要不断地充实⾃⼰的知识宝库,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的调解能⼒。我们不但需要学习法律知识,还应当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我们不仅需要从书本学习,更要向⾝边的每个⼈学习,学习别⼈的优点和长处。
⽭盾调解⼼得体会篇5
为充分发挥⼈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盾纠纷的重要作⽤,凸显⼈民调解在“⼤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实现⼈民调解与⾏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民调解⼯作,切实筑牢“第⼀道防线”,使⼈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青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调解组织,扩⼤⼈民调解⼯作的覆盖⾯
在进⼀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社区⼜建⽴了调解中⼼,做到了哪⾥有⼈哪⾥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参与的⼈民调解⼯作⽹络新格局。
⼆、加⼤培训⼒度,提⾼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制定下发了⼈民调解员⾏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民调解员的培训⼯作,把⼈民调解员培训纳⼊司法⾏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确保调解⼯作质量。
三、加⼤指导⼒度,突出抓好⼯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民调解⼯作改⾰的要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作形式、⼯作内容、⼯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着⼒提⾼⼈民调解⼯作质量,确保⼈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提⾼⼈民调解的公信⼒。
四、有效发挥⼈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突出抓好⽭盾纠纷排查调处⼯作
进⼀步强化⼈民调解化解⽭盾纠纷、调解预防⽭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通过开展⽭盾纠纷⼤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纠纷的重点户、重点⼈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盾纠纷2023起,调解成功1963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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