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分 类】其他
流行歌曲2020正文
广州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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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窝1. 5G助力,光速解纷——4亿元借款纠纷一日内化解
【调解机构及人员】
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张劲、周一余、黄桂洪
【委派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A银行就其与B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起诉B公司,涉案标的4亿余元。广州中院收到起诉后,将该案委派给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调委)诉前调解。2021年5月27日,在法院指导下,金调委组织案件各方当事人登录广州法院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以下简称ODR平台),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因涉案标的较大,为及时固定调解成果,各方当事人当即通过ODR平台在线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为更快更便捷开展司法确认听证,广州中院启用5G庭审本及5G智慧多功能虚拟法庭,于当天快速组建好智能虚拟法庭,及时完成了司法确认听证,并当庭宣布审查结果,一日之内完成调解及司法确认,被当事人称赞为“光速解纷”,此案也被《广州日报》《广东政法网》关注报道。
【典型意义】
这次调解中用到的5G庭审本、5G智慧多功能虚拟法庭都是广州中院于2021年3月发布的5G智慧法院实验室产品。借助这些成果,法院得以打破常规,突破地点的限制,实现异地调解、听证、司法确认等多元解纷工作。除此之外,此前已在庭审中得到广泛应用的5G+AOL授权见证系统,也首次被应用到诉前多元解纷工作中。当事人在线登录平台后,5分钟内即可完成从核验身份到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全流程。有了广州5G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加持,广州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如同装上强劲引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亦能开足马力驶入快车道,取得显着成效。
2. 证券调解专业化,股民权益得保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专业化解于诉前
【调解机构及人员】
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 林歆
【委派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么时候开始准备考研 【基本案情】
某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此后,数名投资者以该上市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广州中院将该批系列案委派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在广东证监局的指导协调下,调解员认真了解案情,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首先,采取上门拜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宣传诉前调解的特点及优势,提高当事人对诉调对接机制的认可度。其次,耐心解说并引导当事人有效沟通,促成双方就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损失计算方式及赔偿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在ODR线上调解平台签署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中,广东证监局督促上市公司主动赔付投资者,广州中院指定专人全程指导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中心做好诉前宣导并积极发挥调解优势,三方协调联动,最终使纠纷得以妥善
解决。“诉前专业调解+线上司法确认”的全链条纠纷解决模式,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在疫情反复的情况下,调解中心灵活通过电话、及ODR线上调解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诉前调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能解决纠纷,切实做到为众办实事、办好事。水滴筹申请条件
3. 一案链接三程序,解纷方式再拓展——买卖合同纠纷零成本化解
【调解机构及人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 吴晓辉
【委派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本案系原告某电力设备公司与被告某安全技术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之间因购买设备而产生的商事纠纷。根据案件所涉纠纷类型,广州仲裁委专门指定了擅长该领域的仲裁员吴晓辉担任该案调解员。此案的调解难点在于,一是涉案工程的分包商及其挂靠人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到位,二是各方当事人对货款具体数额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此,调解员积极充当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在耐心了解数额核对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存在的意见差异后,运用其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以简洁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阐明调解方案,缩小各方当事人诉求差距,最终顺利促成调解协议的签署。基于对调解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信任,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将涉案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由诉讼变更为仲裁。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市中院与广州仲裁委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成果体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仲裁、调解、诉讼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多种纠纷解决元素创造性融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广州法院落实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优化广州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该机制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专家断案的优势,利用仲裁员丰富的处理民商事纠纷经验,使调解工作更加专业、高效。本案当事人出于对仲裁员专业能力的肯定,在调解过程中合意将纠纷解决方式由诉讼变更为仲裁,正是诉讼、调解、仲裁三种解纷机制向更深层次融合的体现。
4. 执前调解降成本,司法确认促生产——1.6亿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前和解
【调解机构及人员】
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 张由
【委派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等5方当事人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此前于2018年7月9日向广州中院起诉,在广州中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债务人在三年内分11期归还租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债务人未能如期归还调解协议中最后一笔1.69亿元的款项。在原民事调解书中双方约定了开放性条款,如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出现还款困难的,债务人可申请展期,另行约定展期还款时间。经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当事
人在2021年8月18日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对最后一笔应付租金予以展期,遂向广州中院申请司法确认。广州中院经研究,立案受理该司法确认案件,经审查后依法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从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至法院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当事人履行第一期还款,仅用时9日,司法确认解决纠纷金额达1.69亿元。得益于该司法确认程序,当事人不必经过成本费用更高的强制执行程序,也避免了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高效便捷地解决了本次纷争,这一案件充分发挥了法院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执行前调解案件。广州中院立案受理该执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申请后,综合考虑当事人在原民事调解协议中针对还款计划作出开放性(可展期)约定,并就还款期限达成新的约定,其他约定与原调解协议仍为一致,认为本案执行前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情形,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此案系广州法院首次对执行前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促进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整个诉讼流程起到重要作用,对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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