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根据201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保障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2、目标任务。加强对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使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纠纷信息收集、报送
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使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激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坚持合理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三是坚持综合施策、调解优先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四是坚持公平公正、高效调解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公道中立,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乔任梁遗照
1、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人民调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在认真做好经常性、传统型、多发性民间纠纷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土地承包流转和行业性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体性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dear是什么意思2、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众的优势,围绕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与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众的法律素质。要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和众中开展直观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及时掌握和报告纠纷信息。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向司法所反应矛盾纠纷的种类、数量、特点等信息以及人民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司法所要定期汇总人民调解组织反映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旗司法局报告,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赛尔号s级技能石4、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建立有效地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之前。调委会要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小事不出组,难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在各级调委会内部,对调解员定职责、定奖惩,实行定期考核,其考核结果与工作报酬挂钩,对责任性不强的扣减工作报酬,对不胜
任工作的随时调整。要妥善调处有可能引发的体性事件,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程度,防止民转刑和其他恶性事件的发生。对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要与派出所、法庭相互配合做好教育、疏导、转化工作,引导众通过法律渠道加以解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青苔怎么去除三、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和巩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登记、记录和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工作等都纳入规范化轨道。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公示制度,将调解人员名单、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与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上墙明示,接受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2、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整合力量、整合资源,在继续加强镇村工作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普遍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各类社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
织,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各行各业,真正实现“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3、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突发性事件调解等专业调委会,分类调处矛盾纠纷。
土豪太太团4、建立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成员单位每月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月报分析形式报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综合通报给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调委会及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同时,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法庭、派出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司法所、信访办、人民法庭、派出所联合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矛盾争端。
四、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条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村每半月、镇每月进行排查;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排查调处,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
2、落实登记报告制度。对及时就地调解的或调解后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登记,每月25日前汇总报到司法所;对避免“民转刑”案件、体性上访等重要矛盾纠纷,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落实案件分流制度。对于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或只靠本级调解组织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在做好纠纷当事人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案件向镇司法所汇报。司法所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分流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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