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思,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鬼神之说(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五、调解民间纠纷的规则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王力宏的图片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行。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
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则(合法、自愿、尊重诉权)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报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
9、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徐子淇照片六、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3、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4、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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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5、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人民调解卷宗应具备材料威尼斯商人英文剧本
(一)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申请书或调解员制作询问笔录有同意调解的意思表示;
(二)填写受理调解登记表;
(三)必要的走访调查记录;
(四)调解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调解并当场调解的除外);
(五)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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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具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七)履行协议情况的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
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五)换位思考的方法 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 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
想。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六)苗头预测的方法 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矛盾纠纷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
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
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
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
想却被鸭儿篱笆挡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邻居张老师。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人气势汹汹地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
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张老师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
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去,大家还是好邻居,以后该互相帮的别忘了伸把手。”听了这番话,双方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张老师又主动将黄老汉送往医院进行诊断、。后来双方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