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新规定范文集锦六篇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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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提供更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或者更改劳动合同的;以致劳动合同违宪的;
    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缴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身负重伤,在规定的医疗届满后无法专门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专门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关键性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职责,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没能就更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展开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关键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更改劳动合同后,仍须要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届满之后,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条件播毕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播毕的情形外,劳动合同中止用人单位应缴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届满,如果劳动者在保持原劳动合同条件播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播毕,此时用人单位应缴付经济补偿金。
    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缴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缴付。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
    一、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必须留存双方自愿签下的证据,应按照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明晰签订合同,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更多劳动
条件,提供更多劳动保护,按时派发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交纳各项保险。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到法律维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背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无法获得法律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法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管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胁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无法违章统一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损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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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笔者曾经解除过一些咨询者,他们因为“老板”、“经理”、“人事”要求自己辞职,自己就打了辞职报告。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主要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其他规定,你可以百度劳动合同法查阅,具体内容还要看看解雇情形,违法中止双倍索赔,有权中止并无索赔,须要通告未通告的缴付一个月工资等待通告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中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中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条件播毕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播毕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中止紧固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中止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缴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就属违法中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缴付赔偿金,即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八十一年缴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缴付。六个月以上反感一年的,按一年排序;反感六个月的,向劳动者缴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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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合乎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轻微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关键性侵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致劳动合同违宪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存有以下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削减严重不足二十人但占到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表明情况,汇报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出现关键性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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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签定较长期限的紧固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并无其他劳动力人员,存有须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严禁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中止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如何清除缓存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身负重伤并被证实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生,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生或者宣告遇难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用、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提早退出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届满,存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Chinian改至适当的情形消失时中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中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继续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中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生所爱 大话西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