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酒XX县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劳务市场的管理,维护劳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劳资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因调解处理工作不利而引发的上访、信访案件,整合调解资源和力度,促进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海信液晶电视42寸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合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的资源和力量,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劳资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争议纠纷正确引导,及时化解、妥善调处劳资纠纷,不断拓宽劳动者维权渠道、降低其维权成本,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解原则。依法设立调解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规范的程序,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积极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好听个性的名字(二)平等自愿原则。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愿原则,各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引导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作联动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劳动保障部门、法院、保险等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形成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四)便民利民原则。将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劳动仲裁等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做到方便众,综合服务,及时调处,高效化解,避免因调解不成发生冲突,导致矛盾激化。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 威宁自治县劳资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 (简称 县劳资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刘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劳动保障局局长卯时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联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劳资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召开相关联席工作会议;对劳资争议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冯玉祥
(二)主要职责
1、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调解全县发生的一般性劳资信访案件、劳资争议案件、重大的劳资纠纷案件,防止纠纷激化。司法行政部门指派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双方当事人主持人民调解。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3、为当事人提供劳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
4、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行政机关上报纠纷调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标志、印章制作
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标志、机构名称、印章和调解协议专用印章等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机构名称印章用于对外联络、协调,调解协议专用印章用于制作调解协议书。
四、调解程序
(一)申请或移送
发生劳资纠纷,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申请人民调解,或由信访部门、县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劳资纠纷调解移送函》,移送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二)受理
对信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移送的劳资纠纷,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劳资纠纷调解移送函》时,应当在移送登记簿上签注姓名、日期,并做好台帐登记,对当事人自主申请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做好台帐登记,根据需要可开出《劳资纠纷材料调阅函》,并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劳资纠纷的情况,调阅相关材料。
(三)调解
1、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坚持 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结案 运行机制,一般按照行政、人民、司法调解的顺序进行。首先进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不成功未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及时履行协议的,填写《终结调解通知书》。然后由司法局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并指派法律工作者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调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协议有效;不成功或虽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及时履行协议的,填写《终结调解通知书》引导当事人双方申请司法调解,指派的代理人继续参加法庭代理,经庭前调解成功的,制作《司法调解协议书》并动员当事人撤诉;不成功的,则进入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判决。
2、对疑难、复杂、社会矛盾较大的劳资纠纷,在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的主持下,可由主办人员和人民调解委员共同调解。主办人员或人民调解员需在调解前认真分析情况,制定调解方案,调解中相互协调、沟通,有效地化解矛盾。对当事方矛盾较大,可能激化的,要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及保险赔偿的案件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保险机
构可以派人以第三方的身份参加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做为保险理赔的依据,可不在出具调解书。
五、保障措施
广州服装批发市场(一)场所设置。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工作的一般办公设施,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具体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制度等。
(二)人员配备。如工作需要,县劳资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聘请调解员。调解员可从在职或退休的行政、司法领导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中选聘5至7名,选聘人员为公道,联系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政策、法律水平较高。
(三)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员不收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调解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拨付。
(四)建立调解经费补助制度。成功调处化解劳资争议纠纷的补助标准:一般劳资争议纠纷1起补助1000元,疑难劳资争议纠纷1起补助2000元,重、特大劳资争议纠纷1起补助3000元。劳资纠纷调解补助经费与工作经费一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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