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陶建国
来源:《金融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05
        ; 要: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与法院合作,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保险纠纷行业调解成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重要方式,提高了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效性。但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在调解组织、调解方式、调解效果、调解中的证据规则、调解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 ;词: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840.3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文章编号:1006-3544李玖哲相马茜201505-0065-04
        江森王改凤结局保险纠纷行业调解是指保险行业协会设立的保险纠纷调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对保险纠纷利用便利、高效、经济、灵活、专业化的方式进行调解,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种纠纷处理制度。我国调解机制运行所依据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什么牌子的隔离霜
人民调解法》、《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河北省最近几年来比较重视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设,保险行业协会不断探索纠纷解决的新方法,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梳理和分析这些问题,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保险事业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凯特戴琳斯        一、 河北省保险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发展状况
        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存在两种类型,一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二是根据《人民调解法》所运行的保险纠纷调解制度。
        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于2007年实施,当时保监会选择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尝试在仲裁和诉讼之外寻求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新机制。[1] 2012年,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全国保险业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各省保监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并逐步在所辖地区建立保险纠纷调处组织。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先后建立了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 利用快速处理机制化解保险纠纷。涉案金额财产险在20万元以
下、人身险在丑女大翻身女主角10活字印刷术的意义万元以下未经诉讼的, 可获得免费的纠纷调解,调处工作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延长10日。调解成功的,纠纷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 调解组织可做出仅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的裁决,保险消费者有拒绝接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