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国务工遭不测  维权维稳促和谐
——鄂城区司法局快速调处一起异国务工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
董成家  胡振军
20113月份,鄂州市凤凰街办司徒村3组村民邵爱荣(女,殁年42岁)由于家庭贫困,终于到由十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派遣到毛里求斯共和国务工的机会。2011813日下午18时许,邵爱荣在毛里求斯下班回宿舍途中因横穿工厂门口公路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毛里求斯共和国交通警察部门根据该国交通法律规定:邵爱荣在此事故中横穿公路违反交通法规应负全责,故邵爱荣的死亡赔偿只获得了国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万美元及厂方的补偿金0.5万美元。201198日,邵爱荣的丈夫郭以龙带着其妻的骨灰回到武汉后,悲愤之余纠集妻子娘家(鄂州市新庙镇英山村)亲戚40余人到湖北省商务厅门口,要为死者讨个说法,现场形势严峻,矛盾一触即发。
当天晚上22时许,鄂城区委、区政府接到省委、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后高度重视,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指派鄂城区司法局、新庙镇英山村干部迅速组成调解专班,并由区司法局刘维平局长带队于当晚会同鄂州市商务局相关人员一同赶赴省商务厅。调解专班到达商务厅后,首先迅速与商务厅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对事故详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积极死者家属谈心沟通,稳定家属情绪。待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后,调解专班于凌晨1时连夜迅速组织死者家属方与十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方(以下简称公司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死者家属方坚持认为“其亲人是活人出国打工,现骨灰回国”, 公司方作为派遣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提出了1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公司方则坚持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赔偿。由于在赔偿金额上差距较大,双方为此相持不下,始终难以达成协议。调解专班鉴于双方人员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迅速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处方法,分组进行协调,分别向死者家属和公司方详细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双方处理此类纠纷的具体法律程序。至早上7时许,在调解专班人员的耐心劝导和周旋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公司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国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万美元和厂方补偿金的0.5万美元除外)。同时,鄂州市商务局鉴于其家庭贫困,额外给予死者家属特困救助金5万元。
至此,该起纠纷在调解专班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快速圆满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溺水身亡起纠纷  快速调解化干戈
——杜山司法所快速调处一起意外溺水身亡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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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4日,路口村一组村民万维火(男,殁年68岁)
应邀来到杜山镇下王村一组村民朱耀贵家吃中饭(朱耀贵承包的鱼塘与万维火家的责任田相邻,两家关系融洽,经常互相帮助),并答应下午四点半帮助朱耀贵拉网起鱼。吃完中饭后,万维火给朱耀贵打了个招呼,说先回家给瘫痪在家的老伴送饭,然后再返回鱼池帮忙。下午三点半左右,朱耀贵请来帮忙摘湘莲的帮工到鱼池边的房屋喝水时,发现房屋前的鱼塘漂浮着一个帽子,怀疑有人落水,遂喊来数人在鱼塘周围寻,经过大约15分钟的搜寻,在水中发现了已溺水死亡的万维火。
杜山镇政府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指派镇综治部门、司法所及相关镇干部组成维稳专班,赶赴事发现场介入协调。维稳专班人员于下午5时到达现场后,首先对事故发生经过及死者死亡原因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在充分了解事故原委后,及时安排殡葬车到现场,将尸体用冰棺进行存放。同时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稳控工作,金玟岐在专班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任何过激行为。另一方面,迅速组织当事双方的村委会干部分别做好各自村民的劝导工作,及时向现场围观人员说明案件真实原因,防止村民不明真相,散布谣言,激化矛盾。
在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维稳专班人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专班人员了解到当事双方家庭关系一直较好这一情况,便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建议:先由当事双方就此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专班人员的建议。于是专班人员反复向双方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双方自行协商。当晚10时,在专班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朱耀贵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95日一早,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及时进行了火化并安葬。
至此,该起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通过维稳专班人员的积极协调和正确引导得到顺利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点评:该起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能得到快速有效化解,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杜山镇政府措施得力,在得到相关信息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维稳专班快速介入协调;二是专班人员考虑细致周全,现场处置得当,在了解事故原委后,对尸体进行合理处置,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稳控工作,还组织安排双方村委会干部及时向围观村民说明案件真实原因,有效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防止了矛盾激化;三是专班人员协调方法灵活,充分利用当事双方家庭关系较好这一有利因素,提出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合理建议,并全程陪同引导,促使双方最终自行达成协议,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自治性。
夫妻齐遭不幸  调解抚慰亡灵
——庙岭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董成家  胡振军
20119181636分,华容区庙岭镇大廖村中邱湾村民卫正国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
由葛店开发区开往庙岭镇时,不慎在庙岭发展大道向民生路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上的俩人当场摔倒,其中摩托车驾驶者谢卫东(男,殁年43岁)当场死亡,乘座者吴谷红(女,殁年38岁,系谢卫东的妻子)摔伤,经“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亦不幸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第一时间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庙岭镇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庙岭司法所为主力的调解专班,赶赴事发现场介入协调。青少年怎样长高调解专班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积极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在充分了解事故原委后,调解专班人员来到死者家中,反复向死者家属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极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稳控工作,并承诺一定会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此事。何超盈未婚夫在专班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任何过激行为。企业号同时,专班人员迅速到肇事方,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继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复开导肇事方,要求他要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拿出诚意来进行赔偿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