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3.31
施行日期
2018.03.31
泉港邮编文号
赣市府办字〔2018〕32号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主题类别
道路交通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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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
市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全市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1日
第十二秒故事大概  全市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加大对道路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公交管〔2016〕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通过采取统一行动,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市范围内涉及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整治,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机构
  成立赣州市道路交通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市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工作。
  组 长:朱洪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朱雄武 市委610办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林朝阳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成 员:宋祥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谢云峰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刘章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张 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干部
  廖 飞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科干部
  刘 锋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干部霍启仁antonia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2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人组成,实行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做好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工作机构,推进本辖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各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公路客运尤其是农村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三超一疲劳”、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行为;
万惠事件  2.班线客车违规站外上下客、沿途揽客,强行拉客、甩客、倒客等行为;
  3.包车客运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不按包车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行为;
  4.客运站允许超员车辆出站、未经安全例检或者例检不合格车辆发车的行为;
  5.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且载客超过座位核定载客数的违法行为;
  6.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和聚集违章占道等现象;东北警花门
  7.非法改型改装运输车辆的行为;
  8.非法经营从事道路运输(含网约车)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及从业人员;
  9.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车辆聚集地周边拉客、喊客、组客团伙,私设票点非法经营、暴力抗法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1.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公安部门建立“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平台共享信息发现并查处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2.在重大节假日、春运、暑运等重点时段,或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涉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开展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联合执法工作机构每季度对辖区客运、危货车辆的抽查总量,不得低于所辖区此类车辆比例的百分之三十。检查中发现企业、车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律采取联合惩处、联合验收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发生。
  四、工作分工
  (一)公安部门
  负责联合执法过程中的临时交通管制,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根据职责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车辆、个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车辆聚集地周边拉客、喊客、组客,私设票
点非法经营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欺行霸市及黑恶势力行为;对联合执法工作中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冲卡闯关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依法侦办,予以严厉打击;协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日常的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职责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车辆、个人进行查处。
  五、工作保障
  (一)执法人员保障。各地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联合执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执法实际,落实与联合执法任务相适应及固定的执法人员、工作场所,要求至少安排交通4人、交管4人、治安1人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实行常态化管理。根据辖区现状,在重大节假日及春运、暑运、农村逢圩日人流密集出行时期及时调整增加执法力量,确保满足联合执法队伍需要。
  (二)执法车辆保障。各地公安、交通要优先保障联合执法工作用车,至少配备2台执法
车辆,车辆要相对固定,其中公安交管部门提供1辆,交通运输部门提供1辆,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当地政府申请批准购买联合执法用车。
  (三)执法经费保障。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协调财政部门保障联合执法工作专项经费,联合执法罚没收入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县(市、区)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的通知》(赣财预[2010]46号)规定,严格实行收支完全脱钩,并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优先安排用于保障联合执法工作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联合执法人员的出勤补贴可参照本地人民政府治超工作补贴标准实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各地联合执法队伍要按照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路面执法检查,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执法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障联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一规定、依法行政。联合执法行动要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杜绝说情风和人情风。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