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盘第一章 总则仙剑续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 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 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58 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 7 部门令第 60 号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 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
市辖四县一市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赵薇和陈坤第四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按照高品质服务、 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内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 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三在市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 管理、人员培训、投
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 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
(三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市区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五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管理人员信息;
(六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或承 诺材料;
(七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钱折玫瑰第八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审核完毕, 作出许 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并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经营期限为 4 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 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 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 起 30 日内,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 应当提前 30 日向市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 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 10 日内将《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一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注册登记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 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四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 3 年;
(五 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 燃油车辆轴距达到 2700 毫米以上、 排量达到 1.6L 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 2600 毫米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京大屠杀纪念日是哪一天第十二条 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应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 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 件;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新购置车辆应当提供购车发票、车辆 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
独白第十三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 在 20 个工作日内, 对经审核 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凭《车辆登记变更证 明》 , 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 " 预约出租客运 "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第十四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 8 年,与该 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 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十五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记录,无饮酒后驾驶 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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