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仲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3.18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仲裁,调解
圣职者觉醒正文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仲裁委员会关于诉裁对接促进民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的意见
各区市法院、开发区法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之间的衔接,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威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共同研究,结合威海市实际,就诉裁对接促进民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中,符合仲裁受理范围的,法院可引导当事人向仲裁委成立的调解机构(以下简称仲裁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并支付费用,仲裁调解机构委派专业的仲裁员提供调解服务并向仲裁员支付报酬,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1.指导思想
陈小春资料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法院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推动、参与、规范、保障作用,利用仲裁机构广泛联系动员社会专业纠纷解决力量的人才和机制优势,推进诉讼与仲裁有效对接,实现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调解自愿。根据仲裁制度高度重视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案件调解的程序和实体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法院交由仲裁调解机构调解的案件,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仲裁调解机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案件,终止调解程序。
——坚持有效对接。法院和仲裁委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自工作职责,对原有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制度化设计,畅通工作联络、信息沟通渠道,就案件的交接流程、风险的把控、调解协议的确认和执行等方面有效对接,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罗志祥退出极限挑战
——坚持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仲裁员资源丰富,熟悉法律和行业惯例,有审理和调处民商事案件经验的优势,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调解服务;参照《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规范,制定仲裁员参与调解的规则和管理规定,由专职办案秘书提供全程服务,以制度规范流程。
——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据仲裁制度的运行机制,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仲裁调解员队伍;依法收取费用用于支付仲裁调解人员报酬,从而提高仲裁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维持仲裁调解机构良性运转,实现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工作机制
3.仲裁调解机构的组织和服务职能
(1)仲裁调解机构由仲裁委组建,仲裁调解机构聘任办案秘书负责接待咨询、审查立案、担任程序管理及服务协调工作,配合协助仲裁员做好案件调解、仲裁确认等各项工作。
(2)办案秘书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不成的应当记录当事人的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对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可以书面记载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法院需要时可以调取调解案卷。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4.诉裁对接案件的接收和退回
(1)线上推送模式。仲裁调解机构作为解决纠纷的特邀调解组织,可以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法院可通过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托仲裁调解机构调解。调解成功或同意仲裁委仲裁的,由仲裁调解机构在调解平台上报送,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同意仲裁委仲裁的,退回到调解平台,进入诉讼程序解决。
(2)线下推送模式。
①诉前调解模式。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到仲裁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提交仲裁委进行仲裁确认;调解不成,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仲裁的,在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进入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的,
仲裁调解机构应当将案件退回委派调解的法院,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处理。调解结果三日内通报委派调解法院。
②诉中调解模式。已经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经当事人同意,委托仲裁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或同意仲裁委仲裁的,三日内通报委托调解法院,并由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起诉。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仲裁的或者自法院推送案件之日起30日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延长)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调解机构将案件退回法院。
(4)法院、仲裁调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裁对接方式解决纠纷。
5.建立诉裁对接案件收费和支付报酬机制
(1)仲裁调解机构调解案件,采用调解成功收费、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2)仲裁调解机构按规定向参与调解的仲裁员发放报酬或补贴。
(3)仲裁委应当制定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的收费办法及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诉裁对接调解的流程和衔接程序
6.调解协议的仲裁确认
对于仲裁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由仲裁委依照《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制作裁决书、调解书进行确认。一方不履行裁决书、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著组词是什么
7.对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的监督
对仲裁确认的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中级法院进行司法监督。对于在案件调解中徇私舞弊的仲裁员,由仲裁委根据《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与调解的仲裁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
8.虚假调解的防范
对于易发虚假调解的领域和案件类型,法院和仲裁委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对仲裁员、办案秘书的培训,提供对案件审理和调解的指导,建立相关案件通报制度。
三、工作保障
北京 旅行社 9.强化组织领导。中级法院、仲裁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衔接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和经验。
10.鼓励引导参与。法院加大对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的支持和培育,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专业化、市场化调解。仲裁委应当鼓励仲裁员积极参加市场化调解工作,并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向法院通报。双方应当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形成市场主体充分信任仲裁调解专业水平、自愿选择市场化调解的良好氛围。
11.加强队伍管理。法院与仲裁委应当切实加强仲裁调解队伍建设,联合对参与调解工作的仲裁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调解案件质量。探索建立考核表彰激励机制,对在市场化调解中表现突出的仲裁员给予相应奖励。
12.推进工作创新。法院和仲裁委要深化合作,在案件多发领域,共同研究实现“诉源治理
”,鼓励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同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仲裁诉调对接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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