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3 10:33:28)
定 义: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指“第三人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风俗、惯例、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三种医疗纠纷调解途径:
即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私了)、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官了)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官司了)。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三种途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第一种途径的缺陷在于医院和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第二种途径则因医疗鉴定机构多由医务人员组成,难保其中立性;第三种途径需要掏诉讼费,导致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医疗责任保险:
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第三方调解”国际上普遍做法有二:
一是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彼此共担医疗纠纷风险;二是医务人员行业协会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且调解的费用通常也由医疗保险责任公司支付,患方求助时,几乎不用支付费用。若患者对调解机构处理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内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要模式:
“宁波解法”
宁波市卫生局建立的人民调解机制配合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第三方处理模式。《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被媒体称为“宁波解法”2023兔年春节吉祥词,其最主要的做法是在宁波市县两级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全市所有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确定4家财产保险公
司组成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全市医疗纠纷理赔服务。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下属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参加处理、理赔。患方索赔额6000元(二级医院)以内,医院可与患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患方索赔额超过6000元的,患方可以直接经法律途径解决;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的,由“保险公司医疗纠纷理赔中心”(以下简称“理赔中心”)调解,调解时限一个月。调解成功,报医调委审核,医院、患方和医调委三方签属协议书。调解不成,医调委书面通知患方经法律途径解决。
“天津模式”
天津市采用由营利性机构参与调解的模式。2006年12月由天津市金必达医疗事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必达公司)与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的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患者需要缴纳医院最终赔款的10%作为报酬。仲裁委聘任医学、法学专家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这些仲裁员、调解员都是兼职的,与仲裁机构也没有隶属关系。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将纠纷提交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中心受理后,由当事人选择或者委托调解中心主任指定的调解员依法解决纠纷。具体调解
成功之后,如果双方自愿,还可以由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患方索赔额一万以内,医院可与患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患方索赔额超过一万元的,患方可以直接经法律途径解决;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的,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2009年2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调解,调解时限一个月(医患双方同意可再延长一个月)。调解成功,医院、患方和医调委三方签属协议书。调解不成,医调委书面通知患方经法律途径解决。
“山西模式”
杜淳插刀教是什么意思“山西模式”的魅力所在,即第三方援助机制。2006年10后藤真希月12日,经山西省司法厅同意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山西省医调委)。该会有医学专家46名,既有医学学历又有律师资格的专家有三名。2009年1月4日起,山西省正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以切实解决赔付难题。“接医院或患方报案后,对申请调解的案件进行立案,然后按照规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医学技术评估,在医患双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调解协议,最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便是进行调解的整个程序。”
病毒是一种什么病毒?“南通模式”
是由南通市党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司法部门业务指导,公检法整体联动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该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双方实行咨询、受理以及调解“三免费马頔淘汰”服务,与任何一方无利益瓜葛。在操作中,医患调处中心、医院、保险公司三方无缝对接,实行保险理赔预付制度,一旦发生纠纷,患者可从中心先支走部分费用,最终赔付也由保险公司通过调处中心向患方支付。中心还同时设有巡回法庭,若调解不成,就地进入司法程序。针对医疗事件责任认定这一让患者最不放心的环节,医患调处中心广泛吸纳法医、律师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加入鉴定专家库,推行“阳光鉴定”。
“济宁模式”
2005年底,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成立,这是山东省首家专门进行医患纠纷调解的非营利性组织。由济宁市司法局主管,卫生、法院、公安、仲裁、消协、工会等单位人员参与,并在各县市区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构建了医患纠纷调处化解新机制。协会设有医学专家库,在接受医患双方委托后,会根据调解需要邀请专家对患者的过程做调查、评估,进行责任评定,并提出调解建议;医疗责任评定工作委员会则依据专家组的建彭佳慧陈国华
议,形成最终的医疗责任评定意见。评定意见和赔偿意见若能得到医患认同,则双方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书》;如果有一方或双方经两次调解后仍不同意,协会则建议他们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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