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梦 棺材
天龙八部元宝 合肥师范学院08级经济系经济学2班 王紫旦
关键词:义务教育 民办教育 公办性
摘要:什么是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但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大,特别是“两免一补”政策的全面落实,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要交纳高额的学费,他们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受到限制。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何去何从,今后的发展前途在哪里,值得我们深究。
今年暑假为完成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所以针对郎溪县的民办教育展开暑期社会实践。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私立教育源远流长。远在2400年前的春秋时期,孔子等就开始兴办私学。战国时期,形成了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私学“百家争鸣”的局面。自此以后,私立学校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2002年,名校办民校,作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制度创新而受到鼓励。一时间,名校办民校形成一股热潮,一些重点公办中学甚至将其初中部转制为民办学校。因此,
民办教育作为改革开放浪潮推动下出现的新生事物,在前几年里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此大好形势之下,加上县教育局坚持以灵活的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办学,以务实的措施引导民办教育发展。通过多年的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郎溪县民办教育取得了蓬勃发展。特别是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民办教育办学的政策环境也越来越好,同时郎溪县的民办教育发展步伐也越来越快。目前,郎溪县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有资质的民办学校有17行尸走肉什么时候更新所,如郎溪县益华双语学校,郎溪县金桥中学等等,总投资近5000万元,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共有4000多人,占全县在校学生总数的14%吴青峰 张悬>章子怡 写真左右。
其实民办教育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与公办教育相比,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学的主体不同,公办教育的办学主体是国家及地方政府,而民办教育的办学主体是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二是经费来源不同,公办教育的经来源主渠道是国家及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性拨款,而民办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生学费、个人财产投入、社会捐资等。近几年,民办教育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日益被广大的地方政府与社会机构所认同,民办教育
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与支持。但是,民办学校的学费却让更多的家长望而却步,高昂的学费使得家长的负担日益沉重。例如,郎溪县民办初中一学期的学费一般在5000至7000元不等,而像我们一个普通大学生的一年学费在4500元左右,这样算来,在民办初中三年的总学费竟能培养2个或3个大学生。即使有的民办学校“低调”声称“学费与公办学校基本持平”,但实际中的操作却并不简单,对于电视中关于报道学校变相地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的新闻更是不绝于耳。
毋庸质疑,民办学校的发展对我国前几年教育事业的发展确实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财力的增加,特别是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在民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公平性就显得越加突出,因为他们享受不到国家的惠民政策,他们每学期还要交纳高额的学费、杂费和住校费。虽然国家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投资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但大部分投资者为了收回投资成本,为了支付必要的开支,他们不得不收取高额的学杂费,更有一些“黑心”的民办学校把教育机构当成他们的一种赚钱工具,自然也将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两会中,其间也有不少涉及教育公平性的问题,前几年我国教育环境差别比较大,教育的公平性的确令人难以满意,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投资的加大,新的不公平又在涌现,这些往往都是人为的,或是有意,或是无意。最
近两三年来,中央十分关注社会公平问题,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特别是 “两免一补”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受到众大力欢迎,缓解了很多社会矛盾。目前,一方面是教育规模达到了历史上最好水平,成绩确实很大;但另一方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教育人文质量有所下降,教育价值有所失衡,教育行为有所失范,特别是教育公共投资方面,国民占有教育资源严重不平等,教育的公平性问题已成为普遍性问题,实在令人忧虑。
那么作为风口浪尖上的民办学校今后如何发展呢?目前,我国是一个经济还不发达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国,穷国办教育,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有限,即使财政收入增加了,对教育的投入也增加了,仍难完全满足教育发展对投入的需求,这就必须坚持政府办学与民间办学“两条腿走路”来共同发展教育事业。民办中小学不占用政府的教育经费,补政府办学之不足,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对我国的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并且综合其他地方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可以:
1.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核定相应的编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并列入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应集中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与评估。
2.对民办学校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调控,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宏观调控下,参照公办学校的评估办法对民办中小学进行评估验收,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办好一批高质量的民办学校。对未经批准的学校,要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的教学计划、收费标准、经费开支、校长的选聘均应按公办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
3.要以《纲要》为准绳,以国家对民办教育所采取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尤其特别鼓励在一些贫困边远地区和义务教育比较薄弱的地区,创办民办学校,以促进当地义务教育的普及。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应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出台一些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政策措施。例如:在学校的征地建校方面,在教师的配置、流动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包括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资助。尽可能的降低民办学校的建学费用和成本,使学费能够降低。
4.其实,在降低学费的基础上,仍然要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可信度,让广大的家长体会到“质优价廉”的民办教育。对此,民办教育应该试图打破现行公
办教育体制所造成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枷锁,利用民办学校它们自己的优势和条件,变应试教育为全面的素质教育。 长期以来,我们的基础教育受“考试——分数——升学”的运行机制的制约,社会及家长对教学质量的评判往往集中在“分数彭小苒”和“升学率”两大指标上,而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指标。所以,民办学校要关注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特,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并督促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确实从家长的期望与学生的实际状况出发,力求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以此来满足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需求。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接受市场选择和参与教育质量竞争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实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应该严格遵行,在办教育谋发展的同时更要让更广大的学生以及家长享受到政府的服务与便利,也只有在履行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以后民办教育的发展才能日臻完善,日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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