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
编㊀㊀号:AP-140-CA-2018-01
下发日期:2018年8月22日
大型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大型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㊀总则
第一条㊀目的
为有效评价大型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机场管理机构及相关驻场单位加强提升运行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提升民航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的科学化水平,规范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㊂
第二条㊀依据
法官等级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㊁‘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㊂第三条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年旅客吞吐量千万级以上的民用运输机场㊂其他机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㊂
杨偲泳第四条㊀适用于本办法的术语
(一)大型民用运输机场:指年旅客吞吐量大于或等于1000万人次的机场㊂
(二)指标体系:指本办法中设定的评价指标㊁计分方法及权重㊂
(三)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指数:指民航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统计计算的一个评价周期内的某个机场的综合得分㊂(四)区间:本办法中的红㊁黄㊁绿三个区间是指根据所有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指数划分的不同指数范围,分别代表机场处于不同的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水平㊂
(五)航班时刻安排容量:是指航班时刻表每小时安排的最大航班数量,是考虑空管和机场各单位综合保障能力后确定的数值,通常小于运行容量㊂
(六)扣分法:是指预先设定一个指标的满分分值,再根据事件发生的次数进行倒扣分的方法,在某指标所指事件发生次数较多时,此方法将出现得负分的情况㊂
(七)偏差率法:是指预先设定一个上㊁下限构成的区间,计算数值之间差异程度的方法㊂当某机场指标值落入区间内时,计算其对上限的偏差比率,偏差率越大得分越高,偏差率越小得分越低;当某机场指标值落入区间外时,计算得分为负分㊂
(八)机场管理机构主责:本办法中航空公司㊁油料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事件作为非机场管理机构主责事件,其余作为机场管理机构主责事件㊂
第五条㊀评价原则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促进安全㊁提高效率㊁统一组织㊁公开透明的原则㊂
第六条㊀评价流程郭冬临老婆是张凯丽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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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监管局根据辖区内大型民用运输机场的不安全信息计算各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指数,如有需认定的情形,监管局可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请示认定情况;
(二)相关监管局完成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指数计算后,将结果通报机场,并给予5个工作日的申诉期,机场管理机构可在申诉期内提出异议,并由监管局裁定;
(三)监管局将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指数计算结果上报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在评价周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计算结果上报民航局;
(四)民航局对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指数进行综合排名,并按规定公布评价结果㊂
第七条㊀机构与职责
民航局㊁各地区管理局㊁监管局和机场管理机构在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中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民航局的职责
1.负责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2.负责汇总各地区管理局上报的评价结果,对相关机场进行综合排名,并按规定在行业内公布评价结果;
3.负责在必要时调整指标体系㊁计分方法或区间划分标准;4.负责按规定对相关机场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㊂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职责
1.负责认定本办法指标体系中须由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情形;
2.负责审核㊁汇总辖区内各监管局上报的评价结果,并上报民航局;
3.负责按规定对相关机场采取相应的监督㊁管控措施㊂
(三)监管局的职责朱广权上半年最后一条段子
1.负责辖区内相关机场飞行区不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并按本办法规定计算辖区内相关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指数;2.负责裁定机场管理机构的申诉;
3.负责向所属地区管理局报送评价结果㊂
(四)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报飞行区运行安全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㊂
第八条㊀评价周期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以季度为周期,并每季度在行业内公布结果㊂评价工作一般应当在上一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㊂本周期内事件(或事故)认定未完成的,以认定完成之日为准㊂
提现第二章㊀评价方法
第九条㊀评价方法
本办法采用计分法计算各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指数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