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
一、某市有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甲企业以货币出资,乙企业以厂房、设备等出资,丙企业以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各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哪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2、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应为多少?
3、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应该如何确认、交纳?
4、公司董事会应由哪些方面人员组成?
一、答:1、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2、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人民币。
3、乙和丙的出资应在出资评估后以确认的金额来确定。丙企业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出资,
4、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应由甲、乙、丙三个代表以外组成董事会外,还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
二、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2000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又增发了股份1000万元。2002年,为增加实力,又与另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做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在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问:该公司上述活动中有无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的。
二、答: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不应少于股份发行总额35%,而该公司只占26.7%。
2、发行新股时应至少间隔一年以上,该公司不够一年,与法律规定不符。
3、法律规定在公司决定合并之日起,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3次,在通告未满90天内不得进行工商登记。本案通知债权人时间已超过规定,公布次数及时间也不对。另外该公司在通告未满90天内就进行了工商登记。
三、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签订协议,投资建立以生产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甲、乙、丙三个人均以货币出资,投资额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丁以专利技术投资,该专利技术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但尚未拿到专利证书。该专利协议作价20万元。同时,协议还规定:1、公司章程由丁独立起草,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甲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总经理。3、由甲提议,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公司监事。4、公司成立后不足资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并计划发行公司债券20万元。5、修改公司章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需经全体公司董事过半数通过。6、公司前三年无论盈利与否,均不提取盈余公积金。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规定,分析说明以上不妥之处。
四、大海 张雨生某市新桥百货有限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股东是两个私营老板。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修改后,于1994年12月,由公司决定两
个股东,一个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为开拓市场拉客户,又决定聘请好友在市劳动局工作的王某为公司经理。王某正好与张某做一笔生意,准备贩卖一批女式皮鞋,于是欣然同意当该公司的经理。上任后,张某要求王某提供抵押,于是王某利用经理职务之便,用公司的资产提供了担保。货到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王某私自和新桥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用公司名义将他买的女式皮鞋买下,从中渔利5万元。
问题:1、新桥百货有限公司成立的法人机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王某作为公司经理,与他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五、个体工商户李中东与一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卖了他的全部产业,把资金投入公司。公司中除大部分股份属于他外,还欠他一大笔款。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最终解散。李中东声称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其债务。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李中东拥有公司大部分股份,该公司实质上几乎是李中东的私人企业。李中东无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公司欠股东的债务是否该还?
六、甲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工作人员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议,董事长签字。1991年网游角名大全5月初,甲公司总经理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委任李某为下属某分公司的经理,同年,6月10日,李某持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乙公司签订了购入冷暖风机的合同。后因产品销路不畅,分公司削价处理,到合同履行期满时尚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已无力偿还。乙公司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代位偿还。
问: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来还?
七、胜达科技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宠物托运手续3日注册成立。一年生产经营下来,公司便着手准备分配公司利润。公司税前利润是500万元,投资利润是40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是300万元,前一年度亏损200万元,公司分配利润后,准备与A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为福达有限公司。
问题:1、本案中胜达科技有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有多少?
2、公司获得后应当如何分配税后利润才符合法律规定,请就出法律依据。
3、本案中公司合并应遵循哪些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a女演员大全八、公司分配及合并案
三个国有企业决定转换经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是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三个国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最后确定其出资额如下:一纺织厂以其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一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170万元;另一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工人的劳务以及其服务中心挂靠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名誉人股出资,作价为5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在将其产权手续办完并联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并约定如一单位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话,可以抽回其出资或者可将其出资转让给其他的人。
该公司经登记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以其厂房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购买原料进行生产经营。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由于公司对市场估计不足导致产品积压,效益不是很好,于是股东之间出现分歧,原纺织厂认为科技服务中心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补交50万元人民币;百货公司想将其出资转让给一服装制衣有限公司;
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不同意,百货公司拿出公司章程与他们争论。
问题:1、本案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有效?
2、出资认缴后,股东能否收回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百货公司转让其出资是否合法?
九、关于竞业禁止义务案
王某为五金交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4年11月,王某以B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380万元。之后,王某将该家电产品销售给C公司。A公司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义务,王某的行为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家电产品由A公司买下。C公司认为,这笔买卖是在C与B公司之间进行的,与A公司无关。至于王某作为A公司董事而经营与A公司同类业务,属于A公司内部事务,与B公司和C公司无关。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有效?
2、该合同是否有效?应该如何处理?
十、公司设立案
案例:某小型国有企业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国有企业首先将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共计6000万元,企业领导考虑到企业职工一直与企业同风雨共患难,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一部分职工又将丢掉饭碗的情况下,决定低价将一部分企业资产出售给职工。
之后,该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人员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并决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划分为980万股,由该国有企业所剩的500万元认购500万元股。其他两个发起人认购了其他股份,其中含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万元。三个发起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了全部股款,其中另两位发起人的专利权也依法办理了财产转让手续最后由该国有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问题:1、在设立过程中,该国有企业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2、在设立过程是,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公司欲设立登记,还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4、由谁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哪些文件?
十一、华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案
案例:甲、乙、丙共同发起设立华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拟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划分为1000万股,协议约定甲承购160万股,乙承购100万股,丙承购80万股,其他股份实行公募。在发起设立该公司的过程中,发起协议和公司章程上,甲、乙均已签字署名。而丙临时到外地出差,未在协议和公司章程上署名,不过参加了协议和章程的制定,并且承购了自己应缴的股份。在对剩余股份实行公募的过程中,市民丁按照招股章程应募,并缴纳了第一次的股金。但是由于以后一直未见华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起来,提出取消应募股份,偿还所缴纳的股金的要求。甲、乙、丙借口股东投资不得要求退回,拒绝返还。丁诉至法院。
问题:1、华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十二、公司解散案
案例:甲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会选任公司董事五人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业务伙伴,3年来两公司多次发生贸易往来,此次甲公司决定解散并开始清算时,乙公司尚未拥有对于甲公司的生铁货款计53万元的债权,不过根据合同约定属分期付款,该项款项8个月以后才能到期;另一方面,甲公司与乙之间又有一份供货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根据该项合同,甲公司负责供应乙公司机械产品20套,有10套已经履行完毕,钱货两清。还有10套已到履行期限,计价款动物笑谈28万元。乙公司在按甲公司的通知期限之内向甲申报了债权。同时要求剩下的10套机械不再发货,主张解除供货合同未履行的这一部分。理由是既然甲公司已经解散,在法律上即丧失了履约的主体资格。
对于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清算组成员多数人意见,清算组决定10套机械产品继续发货,未到期生铁款不列入破产债权中清偿。5个月后,甲公司清算终结,办理了公司注销登
记,法人终止。乙公司虽然接受了甲公司所发10赵樱子风铃权杖变装高清视频套机械产品,但仍有25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遂要求甲公司董事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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