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缴、实缴、认缴期限、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即投资人,一般公司需要两名及以上的股东,因此,股东名称就是每位投资者的姓名;
1、认缴情况,其实就是股权结构,即每位股东所占的比例与金额;
2、实缴情况,即每位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股金;古力娜扎 微博
3、认缴期限是每个股东缴清出资额的期限。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在两年内分批出资到位,但是,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20%。自我评价简历怎么写
4、注册资本是合营合作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
比如,由甲乙双个股东合资的公司,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已经实际由甲方出资200万元,那么,章程中规定可以这么写:
股东甲,认缴510万元,实缴200万元;两年内出资到位。
股东乙,认缴490万元,实缴0万元,两年内出资到位。
二、注册资本的两种制度: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因此,注册资本对于企业而方,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同时,我国在引进和利用外资的过程中,产生的许多法律问题和纠纷往往直接或间接的与企业的注册资本有关。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值得重视。
            一  关于注册资本的两种制度
    世界各国公司立法主要存在两种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即法定注册资本制和授权注册资本制。法定注册资本制(又称实缴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发起人全部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这种法定注册资本制为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成为一种较典型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法定注册资本制因强调公司注册
林芊妤厕所野战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位,显然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但是另一方面,法定注册资本制过于僵硬,规定过死,增加了公司设立的难度与成本,还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积压。授权注册资本制(又称认缴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数额虽已记载于章程,但发起人不必在公司成立时认足和缴足,发起人之认定并缴付注册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发行,在授权资本的数额之内发行新股,不必由股东大会批准。这种为英、美公司法所创设的授权注册资本制的特点是:注册资本是名义资本或核定资本,是指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由于注册资本并不要求发起人或股东全部认足,实际上它本身还不是公司的真正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的发展规模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的最高限额。授权资本制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缴足公司注册资本,甚至只缴注册资本总额中的一小部分,公司亦可成立,显然它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降低公司设立成本的优点,特别是在公司增资时,可随时发行新股募集,无需变更章程,也不必履行增资审批程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活动迅速、高效的要求。正因为此,许多原来采用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国家也转而采用授权注册资本制。但是,授权注册资本也有其内在缺
陷,它容易导致公司资信不足,也易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且使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进行欺诈活动的可乘之机,甚至因而损害到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  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制”之现状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对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
    我国第一部外商投资企业法,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 条明确提出了“注册资本”的概念,1983年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1条给注册资本下的定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同时,该实施条例还进一步规定了注册资本变更、转让的一般程序。1987年3月1日,我国公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以规范在实践中出现的合营各方不实际出资而利用借贷资本充当注册资本的行为。1990年12月12日发布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1条给注册资本下的定义是:“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1995年9月4日发布的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对注册资本的定义是:“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三资
飞轮海为什么解散企业法及配套的法规的规定尽管还不够完善,但对注册资本制度的建立有了初步的尝试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
    1993年我国最重要的企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额。”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注册资本的总额与构成,以及注册资本构成、变更的法定程序。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注册资本事项以及事项的登记进行管理。1996年3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发布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配合上述法规的实施。
        (三)两种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并行”
搞笑短信息类似盘龙的玄幻小说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差异是十分明显的,在实践中形成两种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并行”现象。其差异主要有:
    [#8000ff]1.认缴资本制与实缴资本制之别。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1条和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都规定,注册资本是合营合作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1条也规定,注册资本是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投资者的认缴资本,而且,外商投资企业法也没有验资和在设立时呈送验资证明的规定。合营各方(或外国投资者)只要在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或外资企业章程)中明确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并符合法定要求,经审查批准领取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即可登记成立,不必在登记成立时缴足出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授权资本制。1995年1月10 日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其第7 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此规定和公司法第78条规定一致。从公司法第23条、第78条对注册资本所作的定义来看,其规定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实行的是实缴资本制。公司法第26条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27条规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验资证明。(注:见公司法第27条。)由此可见,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法定注册资本制,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缴纳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后,公司才能登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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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之别。外商投资企业法没有对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出明确的限制,只是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公司法第23条第二款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按公司生产经营性质不同分别作了相应的规定,如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