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化的高级情话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春市财政局,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1.08
【字 号】伊人社规〔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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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8.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cf怎么解封【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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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人社规〔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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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中考成绩查询各县(市)、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黑人联〔1998〕10号)和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3〕50号)以及黑龙江省民政、黑龙江省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黑民办〔2016〕162号)和伊春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伊民规〔2017〕6号)有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月人均500元提高到53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月人均530元提高到540元。
  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黑龙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6号)规定执行。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