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
休人员死亡之后遗属定期定额
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厦人[1999]118
现在哪个专业前景好厦财社[1999]48
各区人劳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多次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对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起了较好的作用。为了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作如下修订。
一、死亡职工生前负责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以下称遗属)享受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改按全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一定的比例为基数计发。即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35%;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5%,因公死亡的和孤身遗属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手机输入法皮肤二、工作人员工龄未满五年非因公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5%
三、供养亲属三人及三人以上者,按三人标准计发。
四、今后工作人员死亡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的变动,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上述比率,从每年的7周雨彤个人资料1日起调整执行。凡按新标准计发的定期定额困难补助尾数见角、分的四舍五入为元。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遗属定期定额困难补助的调整由原发放困难补助费的单位负责办理和发给,原单位撤消或合并的,由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开支。
六、工作人员死亡后享受定期定额困难补助的人员若有变化仍需报市、区人事部门和教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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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从二OO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遗属补助的其他有关问题和职工死亡之后的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及抚恤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遗属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变动表。
电脑老死机是怎么回事                                  厦门市人事局
                          佟大为简介厦门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