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鬼和纪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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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2021年9⽉1⽇起,我市全⾯执⾏⼈⼒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基本养⽼保险遗属待遇暂⾏办法》(⼈社部发〔2021〕18号),对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遗属发放⼀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原办法不再执⾏。⽬前,计发程序正在开发完善中,开发完毕后将及时发放相关待遇。
蒋欣图片洗葡萄的方法>等不到天黑烟火不会太完美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员(包括在职⼈员和退休⼈员)因病或⾮因⼯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次性待遇。丧葬补助⾦按照企业职⼯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计算。2021年执⾏的2020年度我省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3643元。
在职死亡⼈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份参保⼈员)的抚恤⾦,以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基数,根据本⼈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数。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数为3个⽉;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数为6个⽉;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数为9个⽉;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数增加1个⽉;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数最⾼为24个⽉。
退休(退职)死亡⼈员抚恤⾦,以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基数,根据本⼈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发放⽉数(计算⽅法与在职⼈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减少1个⽉,发放⽉数最低为9个⽉。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时间计算到⽉。
2021年1⾄8⽉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遗属待遇执⾏原政策。根据市⼈社局《关于转发<⼭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职⼯平均⼯资的通知>的通知》(潍⼈社字〔2021〕53号),确定我市2021年1⾄8⽉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因病或⾮因⼯死亡⼀次性救济费基数为7312.42元。⽬前,市社保中⼼正有序计发相关⼈员待遇。⾸批发放2021年1⾄8⽉退休死亡⼈员有关待遇,现已发放823⼈,合计⾦额6100.42万元;在职死亡⼈员遗属待遇预计在10⽉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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