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履行”用语辨析
对于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应由法院予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义务人拒不履行其义务时,该行为在法律用语上是界定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还是界定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对于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并不统一。具体来说,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关该条款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也使用的是“拒不执行”这一用语,例如1998年4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但是,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这两部法律的诸多司法解释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之行为,则使用的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
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在法律用语上不科学,对于当事人的该种行为,在法律用语上应当使用“拒不履行”,而不能使用“拒不执行”。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词源学来看,“执”的原始含义是拘捕、捉拿,执行的含义与“执”的上述含义是密不可分的,有贯彻、实施、实行之义,在现代汉语中,一般是指将法律、政策、计划、命令、裁判中的内容付诸实施。在法律上,则是指由一定的执法者依据法定程序实现法律或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履”的原始含义是
行走,履行乃是指躬行、实行、践行自己所答应做的或应该做的事,如履行诺言、履行合同、履行义务等。因此,就生效判
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而言,准确地说,法院是执行的主体,也即应当由法院负责裁判的执行,而当事人是履行的主体,应当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二者在用语上不应混淆。
其次,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执行与履行这两个概念的使用也是有严格区分的,即执行是指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履行则是当事人承担义务的行为。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也均规定对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是由法院来承担的,执行行为是法院的行为,而不存在所谓的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执行”问题。既然生效裁判是由法院来予以执行的,那么又何来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其相
伤感非主流网名关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将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界定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混淆了执行与履行这两个法律概念,因而有欠科学和严谨。
再次,在诉讼和强制执行领域,与“执行”有关的法律概念和术语,皆指的是法院的行为或与法院有关,而与当事人没有关系。例如,执行机构、执行机关、执行法院、执行组织、执行庭等,指的是对生效法律文书予以执行的国家机关;执行人员、执行员、执行
法官,指的是具体执行的司法人员;执行权是指法律赋予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予以执行的权力;申请执行是指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是向义务人申请执行,权利人只能是要求义务人履行;执行措施是法院为执行生效裁判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委托执行是委托外
陈龙章龄之婚礼地法院代为执行,而不可能是委托当事人执行等等。显而易见,在诉讼和强制执行领域,“执行”这一法律术语只能适用于具有执行权的法院,而不能适用于当事人。
最后,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具有“权力”的性质,或者说具有职权和职责的性质,是法律所规定的执行机关(即法院)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即执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实现的行为;而履行则具有“义务”的性质,是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完成其义务的行为。二者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由此可见,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表述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在法律用语上是有欠妥当的,而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执行”和“履行”这两个法律概念的使用也不尽准确(最高法院在对刑法进行解释时,将法院的行为和当事人的行为都称为“执行”,而在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行解释时,则根据执行与履行的含义不同而在概念上作了区分)。所以,为了保持法律用语的准确性、严谨性、一贯性,实现法律概念的统一性、科学性,应当将“执行”与“履行”这两个概念予以区别,即执行是指法院的行为,履行是指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而不能将二者混合使用。笔者建议,应当尽快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立法用语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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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
林峯妻子张馨月家世201x年就快结束,回首201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1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可以说,201x年是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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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201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201x年工程维修主要有:在卫生间后墙贴瓷砖,天花修补,二栋宿舍走廊护栏及宿舍阳台护栏的维修,还有各类大小维修已达几千件之多!
(三)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201x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201x年下半年,行政部组织召开了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在工作目标落实过程中宿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
(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宿舍固定资产管理,
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安防工作这两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ouhao
(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统计盘点,才能履行好用品的申购与领用。
(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五)要加强与员工的交流,要与员工做好沟通,解决员工工作上的情绪问题,要与员工进行思想交流。燃气热水器哪个牌子好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
(一)开展常规检查。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冬季公司对电线和宿舍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二)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进这一年,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一年,还有,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
(三)总结下来: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
五、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兼听下面员工的意见,敢于荐举贤才,总结工作成绩与问题,及时采取对策!
六、存在的不足
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