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利而讲的。
它是众多的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共同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普遍成立有这样的组织。
为什么要开展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例如,一首歌
曲在距作者居所遥远的地方,甚至在国外被用于歌舞厅的一次演出,作者几乎完全不可能知晓。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确实难于就每一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权,特别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在保障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方便音乐作品的使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怎样一个组织?
协会是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依法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国家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社团法人。不同于一般的协会,是由音乐著作权人参与管理,专门维护曲作者、词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机构,协会的日常工作还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督和指导。
协会是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吗?
协会是唯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但不是唯一的著作权集作管理机构。因为其他作品,如文学作品,也可能有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广泛的代表性,为了便于使用者取得授权,也为了管理更加有效,就每一类作品只成立一个机构是必要的。
协会都管理哪些音乐著作权?
协会管理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复制发行权和网络传输权。换句话说,协会只管理音乐著
作权人个人难以行使的权利。因此,加入协会后,在以下情况下,音乐著作权人仍然可以自己行使权利:音乐剧的上演、广播和录音发行;将非戏剧音乐用于戏剧演
出中。
协会怎样进行音乐著作仅的集体管理?
协会集体管理音乐著作权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建立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和中国音乐作品的资料档案库;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规定或商定的标准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其应得的使用费。
温州旅游景点哪里好玩协会的法律性质及职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协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由会员(音乐著作权人)组成、会员自行管理的非营利组织。音乐著作权协会能以自己的名义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及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
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协会有什么办法控制对音乐作品的使用?
对于比较固定和稳定的使用者,协会定期(通常是一年)发给许可证,将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事先纳入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对于个别进行的使用,协会通过各种信息来源了解其发生或将要发生,尽可能争取事先发给许可证。协会将在文化活跃地区的大城市设立派出机构,形成网络,检查未经协会许可使用音乐作品的活动,督促其与协会签订一揽子许可证或向协会领取单项许可证。
协会的派出机构是怎样工作的?
协会的派出机构是协会的地方办事处,其工作人员是协会特聘的地方代表和他录用的助手。派出机构的工作是:协助总部发展会员;掌握主管地区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监督领得许可证的人将使用费汇往协会在北京的总部;就个别的使用收取使用费并汇往协会总部。
协会发放许可证的对象有哪些?
凡是以广播、公开表演和公开音响放送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机构、设施和场合,都是协会发放许可证的对象。这些一般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饭店、歌舞厅、餐馆、咖啡厅、音乐茶座、超级市场、剧场、电影院,航空、铁路、公路和海上运输公司以及各种形式的音乐演出等。
制作带有音乐作品的录音录像制品及影视剧、工业产品、卡拉OK点歌机等等以复制形式使用音乐作品。在互联网络中使用音乐作品,如MP3在线收听和下载、手机铃声下载及其他使用音乐作品进行的无
线增殖服务等。
使用者不领取许可证怎么办?
协会严格依法办事,并在此基础上争取与使用者保持良好的关系,通过宣传、教育、说服使用者建立著作权意识,自觉地以合法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协会还通过采用适中的收费标准和尽可能方便的操作程序,争取使用者给予积极合作。
如果使用者不顾法律规定,坚持擅自使用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协会将进行交涉,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将提起法律诉讼。
协会怎样确定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
确定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使用者的经营活动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2.使用音乐作品行业的规模和盈利情况;3.发放许可证和收取使用费操作的繁简程度;4.市场环境和消费指数;5.国际惯例。
收费标准具体由协会与使用者商定,或由国家版权局颂布,或由仲裁机关裁定。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什么叫法定许可?
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认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直接依据法律授权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
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什么叫邻接权?邻接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哪些情形需要解决著作权与邻接权?
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类似著作权的
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对邻接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详细的规定。
什么是翻唱?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翻唱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协会负责对员会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的一种,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可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项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的一种,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可自己行使也可许可他人行使这项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哪些使用方式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复制权的授权?
出版录音制品、录像制品;数字化制品;文字印刷;制作影视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广告;生产工业产品等。情书怎么写
如何从协会取得复制权的许可?
可直接与协会的许可证部的复制权授权部联系,电话:65232656-536,e-mail:mcsc01@mcsc
录音制品指的是哪些载体?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录制品。主要载体包括CD、HDCD、盒式录音带;CD-ROM、MP3等数字化录制品;手机、电子玩具、八音盒等电子产品。
录音制品的收费标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1.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非首次制作录音制品的,按照法定许可收费标准即批发单价版税率3.5%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批发价不确定的,比照市场同类制品的批发价计算。但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不
得低于¥200元。
2.CD-ROM、MP3等高容量的数字化制品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按每个数字化制品所含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使用费,即每首音乐作品0.12元数字化制品的复制数量。但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不得低于¥200元。
3.音乐作品的长度超过5分钟的,每增加5分钟按增加一首音乐作品计算使用费(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算)。
录像制品指的是哪些载体?
录像带、LD、VCD、DVD等。
录像制品的收费标准?
1.LD、VCD、DVD等低容量的数字化制品使用我会管理音乐作品,采用版税制计算使用费,即数字化制品批发价版税率6%数字化制品制作数量。数字化制品批发价不确定的,比照市场同类制品的批发价计算,但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不得低于¥200元。
2.音乐作品的长度超过5分钟的,每增加5分钟按增加一首音乐作品计算使用费(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算)曾经在我眼前却又消失不见这是今天的第六遍
图书的收费标准?
1.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出版图书,按照使用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出版数量在10000册以内的(含10000册),每首音乐作品的使用费为¥100元;出版数量超过10000册的,每增加1000册,每首音乐作品的使用费增加¥5元。
2.出版杂志、报纸等,按使用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100元。
3.超长音乐作品的使用费为普通作品的25倍。银行存款
教科书与普通图书收费标准有何不同?
教科书属于法定许可范畴,由国家制定收费标准。普通图书适用专有许可,适用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
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作品是否要经过许可?如何收费?
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作品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针对音乐作品在影视作品中的不同的使用方式和音乐作品在影视作品中作用大小,协会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协会制定的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
1.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视剧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1000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分钟100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1000-3000元计算。不足30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分钟150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或片尾曲,10集以下(含10集)按照每集1500-3000元计算。20集以下(含20集)按照每集1000-2500元计算。20集以上按照每集1000-2000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集200元计算。
2.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影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1)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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