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条例》全⽂公布
上海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五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九次会议于2022年2⽉18⽇通过,现予公布,⾃2022年3⽉1⽇起施⾏。
上海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
麦浚龙 苍井空2022年2⽉18⽇
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条例
(2022年2⽉18⽇上海市第⼗五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九次会议通过)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深⼊推进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以下简称临港新⽚区)建设,保障深层次、全⽅位、⾼⽔平改⾰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和竞争⼒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总体⽅案》和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推进临港新⽚区⾼标准、⾼质量建设,对标国际上竞争⼒最强的⾃由贸易园区、⾃由贸易港,加⼤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测试,建设以前沿产业集、新型国际贸易、⾼端国际航运、跨境⾦融服务为代表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实现临港新⽚区与投资⾃由、贸易⾃由、资⾦⾃由、运输⾃由、⼈员从业⾃由和信息快捷联通。
临港新⽚区应当建设成为集聚海内外⼈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出去发展壮⼤的重要跳板、更好利⽤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
第三条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区各项改⾰试点任务,依法履⾏相关管理职责。
市⼈民政府在临港新⽚区建⽴综合审批、相对集中⾏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使本市有关⾏政审批权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政审批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持管委会的各项⼯作。浦东新区、奉贤区、闵⾏区等区⼈民政府应当与管委会加强协作,并按照各⾃职责承担相关⾏政事务。
海关、海事、税务、⾦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依法⽀持临港新⽚区建设和改⾰开放,并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在临港新⽚区设⽴分⽀机构。
第四条根据国家规定,临港新⽚区参照经济特区管理,⽀持临港新⽚区⾃主发展、⾃主改⾰和⾃主创新。
本市地⽅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规定不适应临港新⽚区发展的,管委会应当会同市⼈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程序提出调整或者停⽌该规定在临港新⽚区适⽤的建议。
本市需要先⾏试点的重⼤改⾰举措,临港新⽚区具备条件的,在临港新⽚区优先试点。
第五条本市建⽴健全有利于临港新⽚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为临港新⽚区的建设、管理等提供财政保障。
第六条本市促进临港新⽚区和长三⾓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逐步放⼤临港新⽚区辐射带动效应。
第⼆章投资⾃由便利
第七条本市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放宽市场准⼊特别清单(特别措施),在临港新⽚区实施。
神话故事有哪些临港新⽚区实⾏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深化⾏政审批制度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临港新⽚区根据国家进⼀步扩⼤开放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等重点领域扩⼤开放;对于国家在其他领域的扩⼤开放政策措施,临港新⽚区争取先⾏先试。
第⼋条根据国家规定,在临港新⽚区建设以下⾦融要素平台:
(⼀)国际⾦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资源;
(⼆)场内全国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为企业进⾏仓单交易和仓单质押融资等提供便利;
(三)国际油⽓交易中⼼,⽀持推出更多交易品种。
第九条临港新⽚区实⾏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登记材料实⾏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外,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依法⾃主开展经营活动。
临港新⽚区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
第⼗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投资及收益,可以依法以⼈民币或者外汇⾃由汇⼊、汇出。
临港新⽚区内的⾦融机构可以凭外国投资者⽆争议的合法收益证明和税务凭证,⽆延迟办理汇⼊、汇出⼿续。
第⼗⼀条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征收。在特殊情况下,临港新⽚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歧视性的⽅式进⾏,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承担从征收之⽇起⾄⽀付之⽇⽌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条管委会对注册在临港新⽚区的地⽅企业开展本市权限内的投资项⽬,实施备案管理。管委会应当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向,为临港新⽚区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推动投资⾼质量发展。
第三章贸易和运输⾃由便利
第⼗三条国务院批准设⽴的洋⼭特殊综合保税区探索对抵离物理围⽹区域的货物,依据风险情况,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平贸易⾃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创新跨境电⼦商务服务模式,建⽴跨境电⼦商务国际配送平台,在洋⼭特殊综合保税区指定区域探索设⽴为区内⽣产经营活动提供配套服务且不涉及免税、保税、退税货物和物品的消费服务设施,设⽴保税展⽰交易平台。
灰原哀出场集数
经相关部门批准,洋⼭特殊综合保税区外、临港新⽚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洋⼭特殊综合保税区内部分政策。
第⼗四条临港新⽚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开展⾼附加值、⾼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检测业务。维修、检测后的产品,应当根据其来源复运⾄。
第⼗五条临港新⽚区内企业进⼝特定类别再制造产品的,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新品实施进⼝管理。
临港新⽚区内试点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端医疗设备等旧机电产品⽤于再制造业务。
第⼗六条根据国家统⼀部署,在临港新⽚区实⾏跨境服务贸易负⾯清单管理。对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致的原则管理。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船舶可以开展以洋⼭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
推进“中国洋⼭港”国际船舶登记,试点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船舶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部署,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对登记为“中国洋⼭港”籍的国际航⾏船舶开展法定检验、⼊级检验。
注册在临港新⽚区的航运公司或者海员外派机构,可以异地缴纳其船员社保。
临港新⽚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试点开展国际航⾏船舶液化天然⽓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
第⼗⼋条注册在洋⼭特殊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洋⼭特殊综合保税区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等取得的收⼊,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
第⼗九条登记为“中国洋⼭港”籍的境内制造船舶,从事国际运输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按照国家规定视同出⼝,给予增值税退税。
符合条件的出⼝企业对其⾃洋⼭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在启运港⼝岸出发时即可申请出⼝退税。
第四章资⾦⾃由便利
第⼆⼗条在临港新⽚区内取消外商直接投资⼈民币资本⾦专⽤账户,在资⾦使⽤符合中国⼈民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算银⾏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资本⾦⼊账业务。临港新⽚区内的⾦融机构可以通过⾃由贸易账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的⾦融监管规则提供便利的离岸⾦融服务。
根据国家⾦融监管部门授权,开展临港新⽚区内⾮⾦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持私募股权投资基⾦跨境投资,稳步放宽跨境资产转让业务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临港新⽚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按照国家部署,试点开展离岸⼈民币业务。
第⼆⼗⼀条根据国家规定,实施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临港新⽚区内商业银⾏在充分了解客户和业务并开展尽职审查的基础上,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业务。
第⼆⼗⼆条根据国家⾦融监管部门授权,探索放开临港新⽚区内境内个⼈开展投资、临港新⽚区内就业的个⼈开展境内投资。⽀持⾦融机构为引进的⼈才提供便利的跨境⾦融服务。
第⼆⼗三条⿎励跨国公司在临港新⽚区内设⽴全球或者区域资产管理中⼼。临港新⽚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建⽴本外币⼀体化资⾦池,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按实际需要兑换,对跨境资⾦流动实⾏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第⼆⼗四条临港新⽚区内符合条件的⾦融机构可以进⼊⾦融期货市场,探索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油等⼤宗商品。
第⼆⼗五条市地⽅⾦融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管委会、国家⾦融监管部门驻沪(临港新⽚区)机构建⽴健全临港新⽚区⾦融⼯作协调机制。
临港新⽚区建⽴⾦融监管部门之间以及⾦融监管部门与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
和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
我还是曾经那个少年临港新⽚区依托跨境资⾦流动监测中⼼等,⽀持⾦融监管部门运⽤科技⼿段提升⾦融监管和服务⽔平。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授权,在临港新⽚区简化区内企业发⾏外债备案管理。
第五章⼈员从业⾃由便利和⼈才保障
第⼆⼗六条临港新⽚区内经备案的企业或者机构邀请的外籍⼈员⼊境从事交流、访问、商贸、就业等相关活动的,可以享受更加便利的签证服务。
在临港新⽚区⼯作的外籍⼈员,可以申请有效期五年以内的⼯作类居留许可。管委会可以推荐在临港新⽚区内⼯作的外籍⾼层次⼈才、紧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上述⼈员的外籍配偶、未成年⼦⼥可以随同申请。
本市推动外国⼈永久居留证件在临港新⽚区的便利化应⽤,便于持证⼈在临港新⽚区居留、学习、⼯作。
本市推动外国⼈永久居留证件在临港新⽚区的便利化应⽤,便于持证⼈在临港新⽚区居留、学习、⼯作。
按照国家部署,管委会会同市出⼊境管理部门,推动移民政策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移民融⼊服务。
第⼆⼗七条管委会对临港新⽚区内⽤⼈单位聘请或者拟聘请的外籍⾼科技领域⼈才、技能型⼈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外籍紧缺急需⼈才,可以放宽年龄、学历和⼯作经历等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两年以上的外国⼈来华⼯作许可。
取得⾼⽔平⼤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与临港新⽚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给予外国⼈来华⼯作许可。在临港新⽚区⼯作的符合条件的⼊外籍留学⼈员,可以直接办理长期海外⼈才居住证。对在临港新⽚区内留学⼈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外籍⾼校毕业⽣,直接给予⼯作许可,其创业经历视同⼯作经历。临港新⽚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招收外籍实习⽣。
第⼆⼗⼋条本市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放开临港新⽚区内专业领域⼈才从业限制,允许具有职业资格的⾦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才经备案后,在临港新⽚区内提供服务,其在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符合条件的⼈员可以担任临港新⽚区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具体管理办法由管委会会同本市相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对临港新⽚区⽤⼈单位录⽤的⾮上海⽣源普通⾼校应届毕业⽣,在申办常住户⼝时给予政策倾斜。临港新⽚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才可以在临港新⽚区申办常住户⼝。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员可以在临港新⽚区申办常住户⼝。
对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在临港新⽚区⼯作的国内⼈才,缩短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年限。对持有本市居住证在临港新⽚区⼯作并居住的⼈员,实⾏居住证专项加分制度。
筷子兄弟解散第三⼗条本市根据临港新⽚区发展需要,可以针对在临港新⽚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才实施差异化住房政策。
第三⼗⼀条临港新⽚区符合条件的⼈才可以享受⼈才个⼈所得税优惠政策。
⽤⼈单位可以为在临港新⽚区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办理本市职⼯基本医疗保险(含⽣育保险)。
第六章数据流动
第三⼗⼆条本市根据国家部署,以临港新⽚区为先导,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构建国际互联⽹数据专⽤通道、新型互联⽹交换中⼼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平台。
第三⼗三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港新⽚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在临港新⽚区依法开展跨境数据活动的⾃然⼈、法⼈和⾮法⼈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四条本市⽀持临港新⽚区推进国际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数据质量评估等新业态,建⽴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合规咨询服务、政企数据融合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
本市推动互联⽹数据中⼼、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在临港新⽚区试点开放。
第三⼗五条本市⽀持在临港新⽚区建⽴与数字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贸易跨境⽀付结算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服务出⼝基地、⽂化产品出⼝基地等数字贸易领域国家级基地、数字贸易⼈才培养实践基地,探索推进数字贸易规则制度建设,培育国际化的数字贸易品牌。
第七章前沿产业发展
第三⼗六条临港新⽚区应当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建设世界顶尖科学家社区,布局国际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研发转化平台和重⼤科学技术设施,推进集成电路、⼈⼯智能、⽣物医药、民⽤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端装备制造、绿⾊再制造、氢能等前沿产业发展,形成全产业链融合的前沿产业集。
第三⼗七条临港新⽚区探索建⽴⼈⼯智能产品技术⽰范应⽤风险补偿机制,⿎励市场主体率先应⽤⼈⼯智能技术提升全要素⽣产率和服务⽔平。管委会可以在全市能效指标框架下⾃主布局建设⼈⼯智能算⼒平台。⿎励区内企业开放应⽤场
要素⽣产率和服务⽔平。管委会可以在全市能效指标框架下⾃主布局建设⼈⼯智能算⼒平台。⿎励区内企业开放应⽤场景,将⼈⼯智能创新产品和技术的应⽤列⼊研发费⽤的,按照国家规定实⾏加计扣除。
第三⼗⼋条市⼈民政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可以批准临港新⽚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少量临床急需的已经上市的抗肿瘤药等药品和第⼆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于特定医疗⽬的。
临港新⽚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研制国内尚⽆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内使⽤,并按成本收费。
第三⼗九条经本市⾏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关企业和机构可以在临港新⽚区全域开展智能⽹联汽车道路测试、⽰范应⽤和商业试运营。
经国家⾏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车端和路端的实时感知检测、云端实时处理,探索在临港新⽚区特定区域开展⾼精地图绘制试点。
第四⼗条与氢燃料电池应⽤相关的制氢项⽬可以在临港新⽚区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布局建设,⿎励企业利⽤可再⽣能源离⽹发电制氢,推进可再⽣能源制氢加氢⼀体化。在临港新⽚区率先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及配套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除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临港新⽚区内符合条件的⾼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将本单位利⽤财政性资⾦形成的或者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团队),或者赋予科研⼈员不低于⼗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权。
第四⼗⼆条本市对临港新⽚区新增建设⽤地指标实⾏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励临港新⽚区内存量产业⽤地提容增效,按照规划和产业导向,存量⼯业和仓储⽤地经批准提⾼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地价款。临港新⽚区⿎励⼯业、仓储、研发等产业⽤地多⽤途混合利⽤。
临港新⽚区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地管理改⾰创新,在建设⽤地的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使⽤权。
第四⼗三条对临港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智能、⽣物医药、民⽤航空等关键领域核⼼环节⽣产研发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企业所得税减免。
第⼋章风险防范
第四⼗四条本市建⽴针对临港新⽚区的全⾯风险防范⼯作机制,聚焦投资、贸易、⾦融、安全⽣产、⽣态环境、⽣物安全等领域,实⾏分类监管、协同监管、智能监管,形成⾏业⾃律、业界⾃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
临港新⽚区建⽴涉及检疫、原产地、国际公约、跨境资⾦等⽅⾯的风险监测机制,实现全流程风险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
第四⼗五条管委会会同⾏业主管部门、区内企业和相关运营主体建设经济运⾏分析、制度创新、风险防范、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等功能集成的⼀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投资、贸易、⾦融等领域构建特⾊应⽤场景。⼀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归集和使⽤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会同本市相关部门制定。
本市⽀持临港新⽚区推动将产⽣于区内的市场监管、公安、海关、海事、税务、商务、教育、⾦融、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公共数据接⼊⼀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电⼦证照等各类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应⽤。
感恩节快乐享受洋⼭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的企业应当接⼊平台,以满⾜海关、外汇管理等特殊监管和服务需求,企业应当保证接⼊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六条管委会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可以对守信主体在贸易监管、外汇管理、税收征管、政府采购、招标等⽅⾯提供便利;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相关失信信息依法纳⼊本市公共信⽤信息服务平台。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信⽤修复。
第四⼗七条临港新⽚区应当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效的综合能源体系,强化光伏和海陆风电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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