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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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2017年第06期
        我公司2011年8月招聘了一名美国籍员工,并与其签订了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一次。2017年8月,这份合同即将到期,我们发邮件通知该员工再续签一次劳动合同,但该员工却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他应该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我们可否同意这位员工的请求?
        首先要看这名美籍员工是不是这两类人员之一:一是没有取得中国定居权,依法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进行工作的外籍员工;二是已经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员工。因此,贵公司是否需要同意该员工的请求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这名员工已经取得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根据我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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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义务。对于这样的人员,公司可以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他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主动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重阳节讲话        但是,如果该员工未在我国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那么,他在我国合法就业就要受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约束,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此时,如果这名员工要求公司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就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从实务操作层面来看,员工的某些请求在现实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希望持续、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就要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就业证,并且保证就业的用人单位、期限及从事的职业和就业证一致。一方面,如果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而迁就他,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员工的就业证到期,而公司又不打算继续聘用时,只要拒绝为员工办理就业证,员工实际上就没有办法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继续就业;另一方面,不少地区的主管部门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籍员工是拒绝办理就业证的,他们会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为由,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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