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今天分享一篇对比新旧《永居办法》的文章。
很多水友在留言中说,旧的《永居办法》04年就有了,于是特别写了这篇详细分析给大家。
遇办法》),基本上这两个文件合起来对应新版的《永居条例》。
很多网友提出,新《条例》事实上很多条款是延续了旧《办法》和《待遇办法》的,所以笔
蒙牛低脂高钙牛奶者专门写了这篇文章,比较新旧两版政策之间的异同,从其中,我们也可以窥见立法者的一
些思路,笔者的意见如下,嫌太长的只看第一部分就好:
第一,旧《永居办法》通过于2004年,距今已有16年,旧《待遇办法》距今也有8年。在
这十几年间,中国社会生态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球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笔者
都已经从青葱的小哥哥变成了中老年大叔,很多当年不是问题的问题,放到今天就已经是一
个问题。而新《永居条例》无脑延续了旧《永居办法》中的一些条款,放到今天是不合适的。
第二,不但如此,新《永居条例》在一些条款上还开了倒车,有一部分条款甚至不如旧《永
居办法》合理,比如最有问题的无犯罪记录条款。
第三,新《永居条例》的核心问题,在于试图用一份文件解决,“投资移民”,“杰出人才移民”,“技术移民”和“亲属投靠移民”这四种性质,条件,后果,适用人完全不同的移民,所以产生了各种前后矛盾,顾此失彼的情况。
第四,量变引起质变,从旧《永居办法》开始实施的2004年到2018年,公安部一共才批了7356个外国人永居,这种数量的情况下,再多的漏洞可能也可以忍受。但是按照新《永居条例》的规定,明显是要各种放水的节奏,那以前没有暴露出来的问题现在有可能就是很大的
问题。
以下为逐条比较,先看旧《管理办法》:
旧《办法》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很明显旧办法挺合理的,地级
市公安局受理,省级公安厅复核,中央批准,非常合理。新条例不仅取消了省级单位审核,
还把受理和审核权都再下放一级到了县级单位,简直是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美国移民局
是建在州一级,是直属联邦的机构,地方移民局一共就60来个。而我国有2856个县级单位,按新《条例》这些单位都能受理和审核……)
旧《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新《条例》取消了对无犯罪记录的要求,完全理解不能。笔者认为,申请我国永居必须在我国境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并且书面承诺在我国没有重罪记录。
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现永居资格持有人有暴力犯罪或者性犯罪记录,永居资格立即自动失效)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投资移民由于之前我
国很少,所以旧《办法》规定的不详细,这一点新《条例》是进步的,只不过定死1000万
的门槛有点傻。新条例的最大问题是出在折合1000万的“折合”这两个字上,世界各国移民大多要求现金或现金的等价物投资,或投资当地的证券市场,是万万不能用知识产权,商誉等
去“折合”的。但是投资移民在审核权下放至县级之后,有可能当地为了招商引资,给出较大
的漏洞空间,希望能单独立法律条目,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所有移民一刀切。)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
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
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这二条合起来约等于新《条例》十
二条和十三条,即杰出贡献移民和投资移民,新《条例》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同时,为了照顾杰出贡献移民,新《条例》大幅减少了需要在我国境内停留的时间,这点也
可以理解。其实杰出贡献移民,不管多宽松都可以,顶端人才永远都是不嫌多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这里
有一个小漏洞,旧《办法》这里强调是未婚子女更严谨,因为不是所有国家都是18岁才能
结婚,为了避免链式移民,旧《办法》的措辞更好。)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
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这里是
新《条例》最大的问题之一,旧办法的永居主要是杰出贡献移民,他们的配偶移民要求的宽
松些自然可以,可以和中国人配偶同样对待,但是新《条例》中的移民将有很多人是技术移民,他们的配偶移民不应该视同中国公民的配偶,应该有更少的配额,更严厉的审查和更多
结婚证照片尺寸的等候时间。另外,婚姻关系是可变关系,应该严格限制每个中国居民一生中只能为一个外
国配偶申请移民,避免移民婚姻)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
续的年限。(这里跟前面的问题一样,涉及父母,子女的移民,如果是杰出贡献移民,别说
父母子女了,七姑八大姨也不是不能考虑,如果是一般的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不应该放开
父母移民,我国老龄化还不够多吗。。。整一堆老头老太太来干嘛?这里新《条例》无脑照
抄旧《办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议一定要针对投资移民,杰出贡献移民,和技术移民,对
亲属投靠设立不同的门槛和要求)
旧《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
材料:(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这里进一步说明旧《办法》是想的很清楚的必须要求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的,新《条例》删除这个完全不可理解。另外新
旧条例最大的问题是全都书面审,参考世界各国的实践,面试对了解当事人情况,审核材料
非常重要,这是申请绿卡,不是一般众办事!!强烈要求申请人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
江门美食机关面试。特别强调,婚姻移民和亲属投靠移民必须面试!!!)(重要)
形容秋天旧《办法》第二十一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旧《办法》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对于各种不同移民应当做出各种不同的规定,还是那句话,杰出贡献移民怎么都行,一般
的技术移民或婚姻移民,旧《办法》十年重新审核可能较为合理,如果第一个十年审核通过,记录良好,再发放永久证件。)
旧《办法》第二十四条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
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这里新
旧《条例》都未规定刑事犯罪或刑事犯罪达到某种程度以上,永居资格自动作废。应该是新《条例》抄了旧《办法》的作业。在过去这个可能无所谓,但是可以预见将来,随着绿卡移梦见有人杀我
民越来越多,自然会产生移民犯罪的情况。为了保护中国人民良好的安居环境,应当规定永
居人士因严重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负刑事责任时,自动丧失永居资格。此外,虽然新旧《条例》都提到了驱逐出境会丧失资格,但是驱逐出境是人民法院判的一种附加刑,法院可以判,也
可以不判,裁量权在法院。移民机关还要每次都要求法院一定要记着判驱逐出境么?因此,
不能以驱逐出境条款代替犯罪永居失效的条款,而应该单独立项。)
下面我们看旧《待遇办法》:
四、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
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旧《办法》明确规定,需要办居住证的要
办居住证,新《条例》直接删了。简政放权当然是对的,但是这里又体现出新《条例》没有
区分各种不同类型的移民。其实这里抄旧《条例》的作业都没问题,把居住证问题交给地方
政府,比如上海政府当然可以规定上海市批准的杰出人才移民免办居住证,而一般技术移民
都需要和中国外地户口公民一样办理上海居住证,否则就成了超国民待遇了)
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
适合中秋节发朋友圈的句子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旧《办法》很聪明
的加了个,符合条件的,新《条例》又给整没了,而且旧《办法》主要是杰出人才移民,新《条例》的措辞变成了不管什么移民必须给义务教育待遇,难道外国一般技术移民上公立小
学还要排在上海居住证之前?这也太荒谬了。超国民待遇应该避免。)
九、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
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
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十、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这里新《条例》继续抄作业,一样的道理,杰出贡献移民公积金交不交可能不是一个太大的问题,相信众也能忍。但是一般技术
移民本来就是来抢饭碗的,还要能自由选择交不交公积金,如我上一篇所说,会造成对中国公民就业的逆歧视。世界各国移民法绝对不可能有这种让本地居民就业比技术移民吃亏的规定。又是超国民待遇)
十二、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旧《办法》和新《条例》都未提全球征税,旧办法覆盖的主要是杰出贡献移民,给与税收优惠也就
算了,一般技术移民,亲属投靠移民等,必须秉持全球征税的原则,否则对中国公民很不公平。当然,税收优惠和免征额是可以给的,但是全球征税的大原则必须坚持)
十四、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原理同上,旧《办法》覆盖的杰出贡献移民可以允许收入汇出,一般技术移民和亲属投靠移民应该比照中国居民进行外汇管制)
世界上的事就怕“认真”二字,所以笔者认真的比较了新旧《条例》的不同之处,希望能给大家一个更清晰的认识,不被网上的各种说法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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