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汝洪、杨建栋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27 
【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95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梁媛刘向军陈某某峰 
【审理法官】梁媛刘向军陈某某峰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孔汝洪;杨建栋 
【当事人】孔汝洪杨建栋 
【当事人-个人】孔汝洪杨建栋 
中秋节是多少号【代理律师/律所】黄远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智恒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国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黄远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智恒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国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黄远伸王智恒李国威 
【代理律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孔汝洪 
【被告】杨建栋 
【本院观点】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合同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撤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强制执行查封拍卖  蓝钧天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关系数据库本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存在违法事实,上诉人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行使检举、控告的民主权利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公开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侵犯。上诉人在“天涯论坛”发表题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杨建栋非法组织获取暴利》的网帖,网帖内容还包含指控被上诉人非法牟利、生活腐化等内容,上诉人在所述事实并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与查实。上诉人发布的网帖含有侮辱贬损被上诉人人格的内容,该网贴的发布必然导致社会公众对被上诉人产生。上
诉人明知其行为将使被上诉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仍实施上述行为,上诉人显然具有过错,已构成侵害被上诉人的名誉权。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根据上诉人行为影响的范围及过错程度,上诉人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向被上诉人公开道歉。被上诉人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上诉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可酌定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西安旅游景点大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上诉人孔汝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2 02:17:56 
孔汝洪、杨建栋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尤秋兴
(2020)粤03民终195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孔汝洪。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远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恒,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建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孔汝洪因与被上诉人杨建栋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25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孔汝洪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理由是:一、上诉人在一审时已向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申请,一审法院未予接受且未调查收集,程序违法,导致案件基本事实未查明。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及其妹妹发
放的3笔均是上诉人和杨建栋联系的。上诉人及妹妹总共收到借款本金596万,上诉人陆续还款764万,上诉人已经全数归还了借款。杨建栋指使其弟弟杨某桐组织黑社会人员多次上门(包括上诉人单位及住宅)胁迫上诉人继续还利息,并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上诉人及妹妹的银行账户及列入失信黑名单。上诉人被迫要公开杨建栋的非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而非凭空捏造虚假事实,诋毁被上诉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光大银行工作时是同事关系,被上诉人通过给哈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和珠海的3家空壳公司违规放贷,每家企业贷款2亿元,合计6亿元。杨建栋利用6亿元贷款,勾结哈工大深圳公司老总韩某多次虚开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达到10亿元,按照当时银行存款揽储奖励政策,日均存款按万分之五提取奖励。被上诉人指使大肆购买报销,仅哈工大系列公司每月报销奖励都有50万元,报销后全部由被上诉人使用和支配,前述事实在光大银行城东支行的账目中都有记载。被上诉人在光大银行任职5年期间,存款基本保持在15亿元以上,都是用同样手法操作虚增存款,购买套取存款奖励。后来哈工大集团6亿元贷款在光大银行形成不良资产,被上诉人被撤职开除,并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处分。被上诉人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二部任职总经理,用同样手法给企业贷款、虚增存款,套取奖励,数额巨大。被上诉人还向贷款企业索取
不当利益。被上诉人利用银行业务关系,包括要企业客户进行评估、公证或买保险,长期与保险公司童某及评估公司陈某莲等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伙同牟取不正当利益。被上诉人利用其配偶的胞弟陈某志、杨某桐配偶张某的账户,进行非法,并预扣收取砍头息。被上诉人利用张某的身份证收购了一个空壳公司深圳侣诚实业有限公司,拍卖得到了罗湖区xx路xx花园裙楼2x1/2x2房产,面积2212.69平方米,拍卖成交价4800万元,杨建栋利用关系将该物业在一年后以7300万元运作卖给了罗湖区政府,同时杨某析、利用关系偷税漏税1000万元,获利2500万元,期间由杨某桐行贿60万元给3家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虚高评估价格,造成固有资产流失获取暴利。被上诉人还有数额很大的非法来历不明的收入。
     被上诉人杨建栋辩称,一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建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删除天涯论坛不实的网帖并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月1日,本案被告以“ty_龙少爷672”的账号发布网贴“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杨建栋非法组织获取暴利”,具体内容为:“一、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杨
建栋利用在银行工作便利,通过相关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以及通过,通过杨建栋配偶亲属陈某志,张某作为出借人进行活动,每年发放近亿元,笔数十几笔,非法获利每年近6千万元。二、杨建栋在银行工作近三十年,每年通过贷款虚增存款,购买虚,套取银行费用用作自己挥霍,每年近5百万元。同时在给企业贷款时通过现金,购物卡,油卡,安排亲属旅游等方式收受利益。这些都可以通过贷款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私账查看,杨建栋收款账号一般通过其配偶,以及陈某志、张某账户收取。三、杨建栋在银行工作期间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单哈工大集团相关企业就6亿,杨建栋一般在一个银行产生不良资产后就转到另一家银行工作,逃避责任。四、杨建栋亲自领导和组织策划活动,具体细节与借贷人商定后就以陈某志、张某为出借人,合同都在华夏银行杨建栋办公室签定,资金都是杨建栋在自己华夏银行办公室电脑上转账,众多的借款人都没有见过出借人陈某志和张某。利息高达年化50%至80%不等,杨建栋弟弟杨某桐组织黑社会人员负责暴力催收,上门威胁。五、杨建栋及杨某桐通过张某(杨某桐配偶),陈某志(杨建栋配偶胞弟)所成立的公司,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低价的土地,厂房,商业物业倒卖,逃税漏税,获取暴利,导致深圳国有资产流失。六、杨建栋号称自己为‘最成功的银行行长’,拥有豪车别墅,其通过亲属拥有现金和资产超十亿元。杨建栋生活腐败,与多名
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经常要求企业安排饭局酒局和夜场活动,为其提供性服务。杨建栋所作所为,无法无天,根本超越了银行高管基本道德和规范,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将其绳之以法。”截止2020年5月18日16时3分点击量为1383。
>qq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