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平、韩莉清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01 
大中国 歌词【案件字号】(2020)豫08民终57号 
【审理程序】刘德华与关之琳二审 
【审理法官】刘志雷付明亮孙志强 
【审理法官】刘志雷付明亮孙志强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根平;韩莉清 
【当事人】王根平韩莉清 
【当事人-个人】王根平韩莉清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王根平 
【被告】韩莉清 
【本院观点】王根平与韩莉清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问题,不宜采取过激方式将矛盾激化。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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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根平与韩莉清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问题,不宜采取过激方式将矛盾激化。韩莉清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对王根平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原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韩莉清向王根平当面赔礼道歉是适当的,既维护了王根平的名誉,也有助于双方矛盾的进一步缓和。王根平要求以张贴的方式赔礼道歉,并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故对王根平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王根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0-23 00:56:44 
衬衣怎么搭配【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因邻里矛盾产生纠纷,被告曾在公开场合谩骂原告、使用贬义词汇贬损原告人格,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称原告堵其家门的锁眼。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首先,被告因邻里矛盾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使用贬义词汇贬损原告人格,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臆断事实,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其次,由于原、被告双方之间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被告在庭审中也愿意赔礼道歉,而原告坚持要求以张贴公告的方式道歉,该方式不利于消除矛盾,甚至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和谐。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韩莉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当面向原告王根平赔礼道歉;二、驳回原告王根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韩莉清负担,暂由原告王根平垫付,待执行时一并付清。 
【二审上诉人诉称】王根平上诉请求:1、撤销(2019)豫0802民初4267号判决书;2、判令被上诉人在居住地华园北区张贴15份赔礼道歉书,公示事实真相,为上诉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停止侵权;3、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事实和理由:1、原、被告并非邻里关系。我是房屋出租,没在那里住过一天,一年也难与被上诉人见两次面。双方发生纠纷是王根平不同意被上诉人在二楼窗户下建杂物间给出租房造成隐患,被上诉人便多次诽谤、谩骂滋事先后威胁走7家交过定金或租金的房客至今房屋不能出租;2、本案是名誉权案。赔礼道歉与恢复名誉是两个诉求当面赔礼道歉不等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长期以来韩莉清四处谎称:王根平堵她家的锁眼;去社区骚扰她工作;打墙造成整栋楼危险引起民愤等
等使许多人都认为我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不公告不能为王根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2018年4月26日上午,韩莉清闯入办事处领导办公室对正在举报的王根平破口大骂,经报警调解,韩莉清当场赔礼道歉,但二十多天后就又滋事,多次谩骂,故当面道歉毫无意义,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使矛盾升级,给王根平造成了一万多元的租金损失。总之,不判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会助长侵权行为,达不到被上诉人停止侵权之目的,故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之请求。 
王根平、韩莉清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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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威龙不上学吗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六年级班级工作计划(2020)豫08民终5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根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莉清。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宏标。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根平因与被上诉人韩莉清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王根平上诉请求:1、撤销(2019)豫0802民初4267号判决书;2、判令被上诉人在居住地华园北区张贴15份赔礼道歉书,公示事实真相,为上诉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停止侵权;3、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事实和理由:1、原、被告并非邻里关系。我是房屋出租,没在那里住过一天,一年也难与被上诉人见两次面。双方发生纠纷是王根平不同意被上诉人在二楼窗户下建杂物间给出租房造成隐患,被上诉人便多次诽谤、谩骂滋事,先后威胁走7家交过定金或租金的房客,至今房屋不能出租;2、本案是名誉权案。赔礼道歉与恢复名誉是两个诉求,当面赔礼道歉不等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长期以来,韩莉清四处谎称:王根平堵她家的锁眼;去社区骚扰她工作;打墙造成整栋楼危险引起民愤等等,使许多人都认为我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不公告不能为王根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2018年4月26日上午,韩莉清闯入办事处领导办公室对正在举报的王根平破口大骂,经
报警调解,韩莉清当场赔礼道歉,但二十多天后就又滋事,多次谩骂,故当面道歉毫无意义,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使矛盾升级,给王根平造成了一万多元的租金损失。总之,不判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会助长侵权行为,达不到被上诉人停止侵权之目的,故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之请求。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韩莉清辩称:1、双方之间是因公争执,王根平2016年8月份把住房承重墙拆掉众都有意见,王根平与社区多人均有争吵,韩莉清从没有指名道姓骂过王根平;2、2018年11月13日王根平与五层众争吵时又与我们多人争吵,当时110片警和社区人员都解决过,调停过,有记录为证。韩莉清一审时提供有社区证明和厂里规划监察部门的证明,证明事情的因果关系,原审法院却未予认定。韩莉清并没有侵犯王根平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