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黄家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17 
【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5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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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包刚沈军芳孙楚楚 
【审理法官】包刚沈军芳孙楚楚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黄家伟 
【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黄家伟 
【当事人-个人】黄家伟 
【当事人-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代理律师/律所】常慧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龚信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徐家平江苏恒之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常慧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龚信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徐家平江苏恒之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常慧龚信徐家平 
广东省大学排名【代理律所】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江苏恒之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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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公交卡【被告】黄家伟 
【本院观点】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上诉称该案系黄家伟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处任职期间对作出的开除处分有异议并以该开除决定侵害其名誉权而诉至法院,故该案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但本案中黄家伟系因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拒不撤销其已被认定为违法的处罚决定,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对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消除影响合法性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上诉称该案系黄家伟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处任
职期间对作出的开除处分有异议并以该开除决定侵害其名誉权而诉至法院,故该案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但本案中黄家伟系因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拒不撤销其已被认定为违法的处罚决定,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对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信息以银行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一人一事"的原则,于处罚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从外部获取的处罚信息或处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获知或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在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变更情况向监管机构进行报送,以确保其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民生银行怠于履行该项规定,行为具有违法性,且主观过错明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罚信息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录人员时应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有关处罚信息。可知晓处罚信息虽并非向社会大众公开,但其在银行业金融业间公开亦是针对不特定人公开,错误的处罚信息会导致其名誉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影响,故民生银行拒不进行信息更正、不撤销其错误处罚信息的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黄家伟的名誉,从而影响黄家伟在
银行业的任职,故一审法院认定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已经构成对黄家伟名誉权的侵犯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应予驳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袁惟仁暴打鲍春来
【更新时间】2022-08-23 21:39:10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黄家伟原为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员工,于2017年7月24日入职,于2018年8月1日离职,职务为客户经理。2018年8月1日,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作出一份《关于黄家伟的处分决定》,解除了黄家伟的劳动关系。该处分决定称:“黄家伟违反客户风险信息应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泄露涉密信息,导致客户投诉,违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民生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分行问责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给与黄家伟开除处分。"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开除黄家伟后,随即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
规定,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苏州银保监分局")报送了上述对黄家伟开除的处罚信息。    黄家伟不服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作出的开除决定,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该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仲裁裁决,认为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解除行为违法,但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恢复的可能性,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裁决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支付黄家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508.25元。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不服该裁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裁定驳回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申请。    上述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家伟多次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提出要求删除其向银行监管机构报送的开除处罚信息,但遭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拒绝。黄家伟故诉至本院。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是否构成侵犯黄家伟的名誉权,对此一审法院认定如下:关于本案是否属于名誉权纠纷的问题,本案中黄家伟并非系针对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作出的开除决定本身而主张侵害其名誉权,黄家伟是基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拒不撤销其向银行监管部门报送的处罚信息的行为而提起诉讼,该争议属于名誉权纠纷范围,本院应予受
理。 
【二审上诉人诉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未损害黄家伟的名誉权。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上诉人在作出开除黄家伟的决定后,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上述决定报送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该信息并非对社会公开发布,黄家伟及其他社会人员均无法知晓,只有金融同业间可以查询。因此,上诉人作出上述行为,只是履行职责报告事实,既无主观过错,客观上又为降低黄家伟的社会评价,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属于事实认定不清。2.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黄家伟对其在上诉人处任职期间被作出的开除处分有异议并以伤损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3诉至法院,根据上述规定,
黄家伟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审法院应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应予驳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黄家伟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5民终535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某某。
     负责人:曹亮,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慧,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信,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家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家平,江苏恒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与被上诉人黄家伟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91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未损害黄家伟的名誉权。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上诉人在作出开除黄家伟的决定后,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
将上述决定报送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该信息并非对社会公开发布,黄家伟及其他社会人员均无法知晓,只有金融同业间可以查询。因此,上诉人作出上述行为,只是履行职责报告事实,既无主观过错,客观上又为降低黄家伟的社会评价,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属于事实认定不清。2.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黄家伟对其在上诉人处任职期间被作出的开除处分有异议并以伤损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3诉至法院,根据上述规定,黄家伟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审法院应不予受理。唐嫣天天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