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昌杰、童巧珍、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晓华、深圳市东拓传媒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17 
【案件字号】(2020)粤14民终133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周子瑜个人资料图片【审理法官】黄伟玲叶自辉罗锡芳 
【审理法官】黄伟玲叶自辉罗锡芳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黄昌杰;童巧珍;黄晓华;深圳市东拓传媒有限公司 
【当事人】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黄昌杰童巧珍黄晓华深圳市东拓传媒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黄昌杰童巧珍黄晓华 
【当事人-公司】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拓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卢思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叶永洪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黄思玲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刘惠君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卢思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叶永洪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黄思玲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刘惠君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卢思叶永洪黄思玲刘惠君 
【代理律所】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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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坐飞机不能带的东西有哪些?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卢芳生民终字 
【原告】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黄昌杰;童巧珍 
【被告】黄晓华;深圳市东拓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属名誉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证人证言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项瑾【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名誉权纠纷。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1.北斗星航公司的行为是否损害了黄晓华的名誉权;2.黄昌杰、童巧珍是否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北斗星航公司的行为是否损害了黄晓华的名誉权问题。本案中,北斗星航公司系与启能量公司有合同纠纷问题,启能量公司与黄晓华属于不同的主体,因此,北斗星航公司即使有诉求,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向启能量公司主张权利。但北斗星航公司两次聚集员工围在黄晓华家门口,采取拉横幅、喊口号、音箱播放口号的方式作为解决与启能量公司纠纷的手段,虽然口号内容有提到“黄燕芳",但主要行为是多人聚集在上述老屋某某号门口,横幅内容未写明针对对象,令周围众形成对房主黄晓华的负面印象,即该行为必然影响周围住户及围观人对黄晓华的评价,影响其名誉,因此北斗星航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黄晓华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黄昌杰、童巧珍是否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问题。黄昌杰作为北斗星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童巧珍作为员工,其明知自己公司系与启能量公司有合同纠纷,但却采取到黄晓华家中实施拉横幅等行为,该行为虽系北斗星航公司指派,但该行为超出其正常的职责范围,因此,对黄晓华的侵权行为,黄昌杰、童巧珍亦有重大过错,亦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北斗星航公司、黄昌杰、童巧珍的行为损害了黄晓华的名誉权,判令北斗星航公司、黄昌杰、童巧珍应对黄晓华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黄昌杰、童巧珍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该款已分别由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黄昌杰、童巧珍预交100元),由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4元,由黄昌杰、童巧珍各负担33.3元。由本院退回66.6元给广东北斗星航科技有限公司,由本院各退回66.7元给黄昌杰、童巧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1 17:35:51 
【一审法院查明】网上最火头像女生一审法院查明,位于广东省平远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屋属于黄晓华。黄晓华的女儿黄燕芳偶尔会回该地居住。黄燕芳与刘学磊原为夫妻关系。刘学磊为启能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北斗星航公司因与深圳市启能量科技有限公司有合同纠纷,于2020年4月28日指派包括黄昌杰、童巧珍在内的多名公司员工到上述老屋某某号催债,采取方式包括拉白底红字横幅,横幅内容为“老赖犯"和“还我血汗钱",并喊口号“黄燕芳老赖犯还我血汗钱"。历时一个多小时,引起多人围观,经公安民警到场疏散后撤离。
2020年5月9日,北斗星航公司再次指派包括童巧珍在内的多名公司员工到上述老屋某某号催债,采取方式包括拉蓝底白字横幅,横幅内容为“黄某某老赖犯还我血汗钱",并用音箱播放口号“黄燕芳老赖犯还我血汗钱"。离场时,横幅遗留在上述房屋围墙栏杆上。    2020年4月29日,东拓公司运营的“梅州168网"就上述2020年4月28日拉横幅事件发表题为“梅州某电子厂工人到老板家讨债!警方也到了现场…"的文章,并配文字“据网友爆料,平远县某某某某某电子厂的工人到老板家(在东石明洋村)讨债,还在该老板家门口拉起了横幅,现场有不少人,警方也到了现场"“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不怕苦不怕累,就怕干活要不到钱"“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解决好工人欠薪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文字间中配置了上述拉横幅事件的几个视频。至一审庭审时,在“梅州168网"已看不到上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