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昕、刘善洲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15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579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黄嵩乔营李婷 
【审理法官】黄嵩乔营李婷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海南特水果梁昕;刘善洲;练远妹 
【当事人】梁昕刘善洲练远妹 
【当事人-个人】袁咏仪包养梁昕刘善洲练远妹 
【代理律师/律所】肖绍勇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黎诗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肖绍勇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黎诗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肖绍勇黎诗 
【代理律所】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梁昕 
【被告】刘善洲;练远妹 
【本院观点】根据《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杨乐乐主持的节目【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过错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新证据诉讼请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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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依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范围,本案二审需要处理的问题是,刘善洲、练远妹应否向梁昕赔偿律师费。  本案中刘善洲、练远妹在梁昕工作地点拉起内容为“无德教师梁昕”的横幅,及在QQ中使用“人渣”、“神经病”、“文化流氓”、“无耻”、“变态”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辞来形容梁昕,客观上降低了梁昕的社会评价,侵害了梁昕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合理分配维权成本有利于促进网络秩序的良性循环,在倡导正确的道德观念、确立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建立规范的网络秩序、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
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因此,梁昕本案主张刘善洲、练远妹承担律师费10000元,具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梁昕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刘善洲、练远妹向梁昕赔偿律师费10000元;  四、驳回梁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刘善洲、练远妹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刘善洲、练远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7-20 20:22:42 
梁昕、刘善洲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1民终25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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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昕。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善洲。
张哲瀚事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练远妹。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绍勇,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诗,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梁昕因与被上诉人刘善洲、练远妹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梁昕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刘善洲、练远妹赔偿梁昕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刘善洲、练远妹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以“律师费不属于梁昕必然支出的费用,该项诉请于法无据”驳回梁昕对律师费的请求,该观点与法律相悖,应予以纠正。根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应予赔偿。梁昕委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支付了律师费10000元,该所也出具了相应发票,该笔费用已经实际发生。审理过程中,梁昕代理律师进行了大量专业法律服务,其费用也是合理的。
     被上诉人刘善洲、练远妹辩称,不同意梁昕的上诉请求。在本案名誉权侵权的过程中,梁昕存在过错,对事态的发展、矛盾的激化负有相应责任。而梁昕要求刘善洲、练远妹承担其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
     梁昕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刘善洲、练远妹立即停止侵犯梁昕名誉权的行为;2.判令刘善洲、练远妹在《广州日报》上就名誉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及连续三十日在旭景小学张贴道歉公告,在新塘新世界花园的业主发表道歉声明,为梁昕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刘善洲、练远妹赔偿梁昕医疗费19685.19元;4.判令刘善洲、练远妹向梁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5.判令刘善洲、练远妹赔偿梁昕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6.诉讼费用由刘善洲、练远妹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2018年9月11日上午11时许,刘善洲、练远妹前往梁昕工作单位旭景小学,通过拉横幅、开喇叭的方式向校内师生及过往的人散布关于梁昕的。横幅内容为“无德教师梁昕”。
     刘善洲、练远妹使用昵称为“嘉慧11座-蓉”、“嘉慧11座-amei”的QQ账户(号码为12×××21)在“新塘新世界花园(总)”QQ(号码为xxx,共1684人)中,作出“最主要是买家是个骗子”、“是呀!当时没觉得被骗得那么惨,现在越来越觉得这种人渣太可恶可耻了”、“她不肯给加急费自己说有关系去人还整天在上叫我们要领她的情,真的是好无语和搞笑,所以就不想跟她有那么多接触了,可没想到她就厚颜无耻一天不断发些
乱七八糟的信息,后来我删除了她的她就发信息打电话,我拉黑了她她就利用同样的手段去烦中介,两个负责这业务的人都被她烦怕了,有个人就说离职了,她还到处去说那个中介是骗子”、“我们才彻底发现遇到了无赖无耻之徒,所以说了中介,她们也发现有点被骗了,就提醒我们说那买家现在想故意来烦和吓我们,目的就是让我们自己搬走,她买到房子了又不用出违约金(我们咨询过多个律师了,违约金要不少钱)她就不去上法院,就想通过下三滥的手段阴谋得逞”、“是的!她不想上法院,因为要支付违约金,所以就骗人打电话和上门来恐吓我们”、“现在我觉得比起她整天寄快递说些恐吓、整天叫人扮演政府部门的人,还有叫烂仔上门来闹事,我情愿她上法院”、“现在不是这两年房钱的问题了,是她利用欺骗手段压低了我的房价把房子骗到手了就耍下三滥的手段”、“是的!你终于明白了,说到底就是遇到了一个骗子,还说是中山大学的博士生,真的是斯文败类!无赖又无耻的人渣”、“还有更可恶的是她还欺骗新来的中介经理说包家具,因为我们的家具比较贵,当时也说了不含家具,她也不想要,我们家橱柜比较高档的,她当时还叫我们搬走就说要空房,总之就是最低价!可现在又想骗我们的家具电器了(折旧都值5-6万)”、“是的!但她从一开始就是欺骗了我才卖给她的,现在她又不走法律程序就想黑社会和骗子来恐吓我们让我们自己搬走,还想我们,说我们这违约那违约,其实都是
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都问过了几个律师,等于她觉得自己最聪明最厉害,最能缠就想不断骚扰,恐吓来让我们自己觉得嫌烦了自己搬走,她就等于把房子低价骗到手了,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厚颜无耻,没有道德和良知的人渣”、“小孩在这里读书,要不我们本来是想认栽的,但不上法院房子是绝对不会交的,她这种神经病死过来对我们身心危害更大”、“打电话去学校了,接电话老师也说了这人为人差劲,副校长也教育了她,可她这边周五打电话跟中介说想和解,这边又寄东西来恐吓我们!第一次人恐吓之前也是这么欺骗我们的”、“法院治不了这种文化流氓来的,感觉这种人就像国外的一样恐怖”、“但人家用不正常手段呀!所以现在是烦遇到了骗子和无赖无耻之徒,并不是说去纠结之前的某件事情”、“报警没用,上次警察叫她去法院,我也叫她去法院,但人家不去呀,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那种人渣呀”、“要不怎么博士生,公办教师都四十多岁还没嫁出去,买了几年房子也没买到呢”、“款现在都收到了,只是她违约了我们本来不想跟她计较的,没想到这种人得寸进尺变本加厉,真的是想不到怎么这么倒霉会遇到这种人面兽心之徒”、“看来有句话说得实在是太对了,就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呀!我们这个买家真的是心理扭曲了,拿着房产证到处去招摇撞骗!现在被我们拆穿了她的面具,没人肯出面帮她无理取闹了!她就自己一个人在折腾!去物业管理处想改掉名字,她来交管理费,到时候又意
图来冤枉我们不交,还去供电局改了名字,想断我们的店,断不掉现在就想方设法销户达到停电我们住不了的目的!真的是无耻至极!怪不得四十多岁嫁不出去!谁要是娶了这种变态,真的是倒大霉了”等关于梁昕的负面言论。“【总监】万象苑22座(453874577)”在该回复“@嘉慧11座-amei还没有嫁出去肯定有问题要么丑要么心里有问题”;“【总监】嘉华15座-娟(328415955)”在该跟帖回复“我在想这种人是不是精神有问题”及“万一以出个啥事情,她不坐牢,会直接判个精神分裂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