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边境罕达盖苏⽊草原、林地、湿地
⾏政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边境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公益保护⼤格局
【要旨】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积极践⾏恢复性司法理念,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受损⽣态环境得到恢复。督促政府牵头整治,建⽴长效机制,为实现⽣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机制保障。
【基本案情】
2021年初,呼伦贝尔市⼈民检察院在办理任某某⾮法占⽤农⽤地刑事案件中发现,2002年以来,呼伦贝
尔市⽲牧阳光⽣态农业有限公司(法⼈任某某)未经⾏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法占⽤⼤量退耕还林地、天然牧草地、⼈⼯牧草地、沼泽地等,改变⼟地⽤途进⾏耕种;2016年⾄2019年,呼伦贝尔顺天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任某某实际控制)在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退耕地等地块,改变⼟地⽤途进⾏耕种。(涉案地块距离中蒙边境2公⾥,距离两国界河哈拉哈河蒙古国段3公⾥。)⼗余年来,上述公司累计⾮法占⽤草原1.44万亩、林地7600亩、湿地370亩。长时间、⼤⾯积的⼟地资源和⽣态环境遭受破坏,严重威胁中蒙两国边境地区⽣态环境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郑元畅喜欢林依晨吗
呼伦贝尔市⼈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领导⼲部带头办案作⽤,成⽴以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门办案组。2021年4⽉5⽇,该案以⾏政公益诉讼⽴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做细做实调查取证,发挥智慧助检作⽤,⽤⽆⼈机航拍取证,邀请⽣态环境⽅⾯的专家就相关问题进⾏专门论证。
2021年5⽉12⽇,呼伦贝尔市⼈民检察院向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府依法全⾯履⾏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主体采取科学专业的措施恢复被违法破坏的草原林地。收到检察建议后,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府⾼度重视,组织座谈会,专门研讨论证,确定整改⽅向。2021年5⽉14⽇,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府制定《落实呼伦贝尔市⼈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整改⼯作⽅
两岸青山相对出案》,成⽴了旗长为组长,⾃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科局等相关⾏政机关责任⼈为成员的整改⼯作领导⼩组,明确整改措施与责任分⼯。
2021年7⽉11⽇,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府回复检察建议称,涉案2.2万余亩草原、林地、湿地违法耕种⾏为已被责令停⽌;1.44万亩受损草原、370亩受损湿地以“⼈⼯种草、封⼭育草”⽅式进⾏恢复;7600亩受损林地造林计划于2022年10⽉前完成,截⾄2022年底,将分阶段验收,确保植被恢复成果。
呼伦贝尔市⼈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建⽴草原、林地长效监管机制。新巴尔虎左旗林草局牵头制定《新巴尔虎左旗森林草原开发与保护管理办法》,新巴尔虎左旗⾃然资源局牵头制定《新巴尔虎左旗耕地管理办法》,建⽴健全护林员、草原管理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揽⼦保护机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三检合⼀”办案机制优势,拓展案件线索发现渠道,通过追究侵权⾏为⼈的刑事责任,督促⾏政机关履⾏监管职责,监督侵权⾏为主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现⽣态环境资源保护效能最⼤化。该案督促政府履职、牵头整治,促使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公益保护⼤格局。
内蒙古⾃治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督促整治美利林区沙漠污染
⾏政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沙漠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态环境损害赔偿
【要旨】
内蒙古检察机关与宁夏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协作,督促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启动⽣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探索赔偿新⽅式,跨区域保护林区沙漠⽣态环境,促进问题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宁夏中卫市某企业于2003年8⽉⾄2007年6⽉违法将造纸废液倒⼊内蒙古腾格⾥沙漠美利林区内,污染⾯积达180亩,严重破坏林区沙漠⽣态环境。经查,阿拉善盟腾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阿拉善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监管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持续存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阿拉善盟检察分院通过央视媒体报道发现,宁夏中卫市西北⽅向16.5公⾥处腾格⾥沙漠美利林区内有总⾯积约180亩的⿊⾊粘稠污染物。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于2020年5⽉28⽇以⾏政公益诉讼⽴案。经多次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查明⿊⾊粘稠污染物系宁夏中卫市某企业违法倾倒的造纸⿊液。2003年⾄2019年,阿拉善盟腾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阿拉善盟⽣态环境局作为当地政府及⽣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美利林区沙漠污染问题存在监管缺失的情形。2020年6⽉30⽇,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分别向阿拉善盟腾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阿拉善盟⽣态环境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美利林区沙漠污染问题依法履⾏监管职责,及时修复治理受污染的沙漠⽣态环境。
阿拉善盟腾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阿拉善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度重视,多次赴现场实地调查。阿拉善盟⾏署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污染现场开展调研指导,与宁夏中卫市⼈民政府就相关⼯作进⾏协商,督促完成⽣态环境损害评估。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及时跟进监督,加强与宁夏中卫市⼈民检察院对接沟通,⽀持相关⾏政部门依法开展⽣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2020年12⽉17⽇,阿拉善盟⾏政公署与宁夏中卫市⼈民政府、宁夏中卫市某企业签署《中卫美利林区沙漠污染⽣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明确将林区产⽣的⽣态效益作为⽣态环境损害赔偿⾦。2021年3⽉12⽇,中卫市中级⼈民法院经法定程序依法裁定确认了该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前宁夏中卫市某企业已完成柠条、花棒等灌⽊种植177亩6.8万株。端午节喝什么酒
【典型意义】
2019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与宁夏中卫市、⽢肃武威市三地检察机关签定《关于建⽴腾格⾥沙漠⽣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实施意见》,共同保护腾格⾥沙漠⽣态环境。本案是建⽴协作机制后办理的⾸例跨境协作林区沙漠⽣态环境保护案件。阿拉善盟检察机关与宁夏中卫市检察机关密切协作,督促⾏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政府与相关企业积极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检察机关与⾏政机关联合发⼒,积极探索新的⽣态环境损害赔偿⽅式,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内蒙古⾃治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河河道内违法修建滚⽔坝⾏政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洪安全公开听证
【要旨】
社会公共利益和个⼈私益相冲突,⼈情法理相交织,⾏政机关推进整改确有困难,检察机关通过⾏政公益诉讼,以公开听证的⽅式释法说理,缓解⾏政机关整改阻⼒,有效促进⾏政机关依法履⾏职责。
【基本案情】
2016年,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梨花镇东壕赖村设⽴“壕赖富民旅游区”。村集体和部分村民未经审批,共同出资修建了五条⽤于营造⽔景观的滚⽔坝和两个配套的公共卫⽣间,滚⽔坝、公共卫⽣间均建在⼤⿊河的河道管理线范围内,五条滚⽔坝涉及河道长度约854⽶,公共卫⽣间距离北侧管理范围线最近处约3.8⽶,建筑⾯积约260平⽅⽶,严重影响了⾏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9⽉18⽇,内蒙古⾃治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交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2020年9⽉24⽇,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对该案以⾏政公益诉讼⽴案,通过现场踏查、⽆⼈机航拍、调取河道划定⼿册等⽅式,查明违法修建的滚⽔坝、公共卫⽣间等构筑物、建筑物位于黄河⼀级⽀流——⼤⿊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卓资县⽔利局作为辖区内的⽔⾏政主管部门和河道主管机关,对该影响⾏洪安全⾏为未全⾯履⾏监管职责。
2020年12⽉10⽇,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卓资县⽔利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卓资县⽔利局全⾯履⾏监管职责,限期拆除辖区河道管理范围线内违法建设的滚⽔坝、公共卫⽣间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畅通河道,消除⾏洪安全隐患,将河道保护和管理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洪畅通和度汛安全。
2021年2⽉3⽇,卓资县⽔利局回复称,已拆除了2条滚⽔坝及公共卫⽣间,但彻底拆除剩余3条滚⽔坝
对村集体旅游项⽬影响甚⼤,当地村民不理解,⾏政机关履职存在阻⼒。
为进⼀步了解卓资县⽔利局未全⾯落实整改的症结,充分听取民意,督促⾏政机关履职到位。2021年6⽉9⽇,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举⾏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长亲⾃主持,邀请⼈⼤代表和⼈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被建议⾏政机关、⾃治区⽔利厅河湖管理办、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被建议⾏政机关代表陈述了履职不到位、⼯作推进难的原因,村集体代表充分说明情况并表达了意见和诉求,⾃治区⽔利厅河湖管理处从防洪度汛、对下游⽣态影响等⽅⾯对⾏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
要性进⾏了阐述。听证会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积极跟进监督,卓资县⽔利局压实责任,做通众思想⼯作,在整改宽限期内将涉案5条滚⽔坝全部拆除,确保了当地⾏洪安全。
dc电影【典型意义】
洪⽔⽆情,万勿轻⼼。针对社会公共利益与村民个⼈经济利益冲突的问题,河道管理、洪⽔影响评价⼜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特点,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式⼴泛听取各⽅诉求和意见,明晰权责、分清是⾮,通过全⾯释法说理,推动⾏政机关严格执法、履职到位,破解公益保护“⽼⼤难”问题,彻底消除了持续五年之久的⾏洪安全隐患,对于凝聚各⽅共识、促进河道治理、保障⾏洪安全有重要意义。
鄂尔多斯市⼈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草原林地⽣态环境⾏政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态环境资源保护促进领域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对于⾏政机关怠于履⾏监管职责导致⽣态环境损害的⾏为,通过⾏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其全⾯履职,推动⾏政机关建章⽴制,推进⾏业治理。通过个案办理促进⾏业领域治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化综合治理,以案件办理促进社会治理的实践样本。
【基本案情】
鄂尔多斯市⼈民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发现,2019年以来,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等旗县区相关⾏政机关在开展⼟地确权⼯作时将违法开垦的林地、草原确权为耕地,颁发《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现象较为突出。鄂托克前旗⼈民检察院2019年全年办理⾮法占⽤农⽤地案件107件,存在将⾮法开垦的林地、草原确权为耕地案件43件,占⽐40.2%,违规确权⼟地697亩。鄂托克旗⼈民检察院2019年办理⾮法占⽤农⽤地案件18件,存在上述情形的案件12件,占⽐66.7%,违规确权⼟地257.18亩,其他旗区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
点⼯作⽅案》(鄂府办发〔2014〕90号)规定,违法开垦的⼟地不能确权。该⾮法开采“合法”确权⾏为,导致⾮法开垦的草原、林地被合法耕种,严重破坏了草原、林地⽣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鄂尔多斯市⼈民检察院在办理⾮法占⽤农⽤地案件过程中发现,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等旗县区相关⾏政机关在开展⼟地确权⼯作时将违法开垦的林地、草原确权为耕地,颁发《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鄂尔多斯市⼈民检察院于2020年3⽉31⽇以⾏政公益诉讼⽴案。经核查,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对⼟地违法确权⾏为怠于履⾏管理、协调和指导职责,导致将⾮法开垦的林地、草原违规确权为耕地,破坏林地、草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4⽉1⽇,鄂尔多斯市⼈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违规确权问题及时整改;严格依法履⾏对全市农村牧区⼟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的监管、指导和协调职责。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检察建议列出的违法确权案件逐⼀进⾏核查,对乌审旗、鄂托克旗涉及违规确权的地块逐户逐地块核实整改。同时,开展专项调查,对鄂托克前旗43件⼟地确权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的确权位置、⾯积进⾏调整予以公⽰。针对核查发现问题及监管漏洞,制定《加强各旗区⼟地确权⼯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旗区⼟地确权⼯作指导,进⼀步规范农村牧区⼟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
【典型意义】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关系着保护农村牧区⼟地承包经营权、合理利⽤⾃然资源、促进⼟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合法性有效性的认定。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对⾮法开采“合法”确权问题督促⾏政机关部署专项调查,通过⾏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既督促相关⾏政机关全⾯履职,⼜推动⾏政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调查,建章⽴制,填补监管漏洞,规范⼟地确权⼯作,有效保护林地、草原⽣态环境资源。
巴彦淖尔市⼈民检察院诉赵某某等六⼈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草原保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
【要旨】
⾮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为⼈承担刑事责任后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政机关履职后,⾏
政机关应急处置和代履⾏的费⽤应当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范围,由违法⾏为⼈承担。
【基本案情】
2018年5、6⽉期间,赵某某、冯某某等六⼈商议合伙做废机油⽣意,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温更镇草原上挖坑,将购买的104.23吨废机油倒⼊坑内储存,导致254.19吨⼟壤受到危险废物污染,260余平⽶草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后赵某某、冯某某等六⼈因⾮法处置危险废物,被⼈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但涉案废机油仍未得到及时清理,草原环境持续受到损害。为防⽌废机油对草原的污染进⼀步扩⼤,乌拉特中旗⼈民检察院以⾏政公益诉讼⽴案,向乌拉特中旗环保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政主管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即采取了应急处置,清理了废弃机油和污染⼟壤。
【调查和诉讼】赵丽颖男人装
判决⽣效后,乌拉特中旗⼈民检察院将办理的赵某某等六⼈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移交巴彦淖尔市⼈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民检察院于2020年5⽉20⽇对赵某某、冯某某等六⼈污染环境⾏为以民事公益诉讼⽴案,同⽇发布公告。
鉴于⾏政机关已经采取了应急处置,2021年5⽉7⽇,巴彦淖尔市⼈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民法
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赵某某、冯某某等六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政机关代履⾏的清理处置费⽤、污染场地⽣态修复费⽤共计110万元;共同承担鉴定费⽤30.4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2021年10⽉18⽇,巴彦淖尔市中级⼈民法院判决⽀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赵某某、冯某某等六⼈共同赔付清理处置费⽤、污染场地⽣态修复费⽤共计110万元及鉴定费⽤30.4万元,并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态环境。乌拉特草原是内蒙古巴彦淖尔⽣态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污染环境、破坏草原的⾏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对涉及⽣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政责任⼀并审查的“三检合⼀”办案机制优势,实现查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最佳效能。持续深⼊推进草原⽣态环境保护,为保护草原⽣态系统不断贡献检察智慧与⼒量。
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物种刺萼龙葵⾏政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外来物种⼊侵跨区域协作
【要旨】
⽣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办理外来物种⼊侵公益诉讼案件,应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强化风险预防、协同配合,促进⾏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把外来⼊侵物种治理纳⼊政府统⼀规划,实现外来⼊侵物种防治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刺萼龙葵为茄科茄属⼀年⽣草本植物,原产于北美洲,具有适应性强、繁殖、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具有⾼度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严重抑制其它植物⽣长,破坏⽣物多样性,破坏草原⽣态环境,误⾷可引起严重的肠炎和出⾎,果实可致牲畜死亡,危害农业⽣态和畜牧业发展。在我国被列为境内限制传播的检疫杂草。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的刺萼龙葵主要通过道路运输和河流传⼊,在农⽥、草场、林地、荒滩荒地及公路两侧⽣长蔓延。2016年,科尔沁右翼前旗刺萼龙葵⼊侵⾯积已经达到5万余亩。2020年10⽉,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中南部乡镇,刺萼龙葵危害等级已由1级轻度发展到2级中度,⼊侵⾯积达到35万亩。科尔沁右翼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技局、归流河镇⼈民政府等9家⾏政单位对刺萼龙葵⼊侵的问题,虽然采取了⼀定的治理措施,但由于治理难度较⼤、资⾦投⼊不⾜、系统治理及联动治理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没有有效遏制刺萼龙葵传播蔓延的趋势。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9⽉11⽇,吉林省⽩城市⼈民检察院依据《⽩城市⼈民检察院、内蒙古⾃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关于强化科尔沁草原跨区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向兴安盟分院移送线索。兴安盟分院将该线索交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检察院办理。
2020年11⽉11⽇,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以⾏政公益诉讼⽴案,并于11⽉20⽇召开刺萼龙葵专项治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检察院向9家⾏政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向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政府作专题汇报。2021年3⽉5⽇,兴安盟检察分院牵头组织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政府、兴安盟林草局、兴安盟农牧局以及⾼校⽣物学专家召开了外来⼊侵物种刺萼龙葵专项治理整改推进会。2021年3⽉27⽇,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政府审议通过了《科尔沁右翼前旗
2021-2023年外来⼊侵物种刺萼龙葵毒害治理⼯作实施⽅案》,旗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专项治理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保障治理⼯作投⼊,采⽤⼈⼯铲除与化学防治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遥感监测与地⾯监督相结合的⽅式进⾏综合治理。
截⽌⽬前,科尔沁右翼前旗共投⼊专项资⾦累计237.9万元,铲除刺萼龙葵37.94万公⽄,治理草原深处刺萼龙葵2.26万亩,有效遏制了刺萼龙葵的蔓延。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检察院将境内刺萼龙葵治理情况向吉林省⽩城市通榆县⼈民检察院通报。
【典型意义】
外来物种⼊侵传播速度快、⾯积⼴,同⼀外来物种⼊侵⼴泛存在于多个⾏政区域,检察机关应强化“共同体”意识,深化协作配合,该案是内蒙古⾃治区、吉林省两地检察机关跨区域⽣态环境保护协作的典范。通过“公开听证+公开送达”的⽅式,凝聚多⽅共识,调动各⾏政单位积极履职的能动性。积极落实公益诉讼重⼤案件汇报制度,向被监督⾏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检察建议并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有⼒推动外来物种⼊侵问题解决。
鄂温克族⾃治旗⼈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上游⽣态环境⾏政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湿地保护磋商凝聚保护合⼒
【要旨】
检察机关坚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被监督⾏政机关依法履职。与被监督⾏政机关进⾏磋商,督促多个⾏政机关
各司其职,凝聚公益保护合⼒,建⽴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当下治”和“长久治”有效结合,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安藤忠雄光之教堂
【基本案情】
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地处⼤兴安岭西麓,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治旗内,⾯积36891亩,湿地公园内⼭峦叠嶂、松林密集,风光秀美。当地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上游部分地区存在⼤量违法堆放农药化肥、废弃机油桶的情形,且湿地上游4024亩⼟地被改变⽤途进⾏耕种,导致上游河流多个⽔坝不能保障⽣态流量,严重影响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蓄⽔量,破坏了湿地公园周边的⽣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鄂温克族⾃治旗⼈民检察院在履⾏监督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于2021年8⽉24⽇以⾏政公益诉讼⽴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查、询问核实等⽅式,确定公益受损事实。将呼伦贝尔市⽣态环境局鄂温克旗分局、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鄂温克旗农牧和科技局作为被监督主体。
为了推动各⾏政机关齐抓共管,合⼒解决存在的问题,鄂温克族⾃治旗⼈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组织⾏政机关进⾏案件磋商,明确各⾏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其认领问题;同时,促使三个⾏政
机关针对管辖区内湿地保护问题,共同制定了《鄂温克旗⾃然保护地⽣态环境保护综合⾏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共管。
2021年8⽉25⽇,鄂温克族⾃治旗⼈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态环境局鄂温克旗分局和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10⽇,向鄂温克旗农牧和科技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政机关及时查处湿地上游堆放农药废弃物等违法⾏为,科学处置危险废物;科学评估莫和尔图湿地公园上游河流⽣态流量,对湿地公园上游⾮法占⽤农⽤地⾏为严格管控,确保湿地公园⽣态⽤⽔需求;加强对全旗各农场⽇常巡查监管⼒度,建⽴整治违规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长效机制,确保⽣态安全。
各⾏政机关积极履职,落实沟通协作机制,实质性解决了废弃物损害湿地⽣态环境及湿地上游⾮法占⽤农⽤地影响⽣态流量保障等问题。
【典型意义】
湿地保护问题牵涉多个⾏政机关职能交叉,需要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构建长效保护机制。“⾯对⾯、零距离”的案件磋商能够畅通沟通机制,推动⾏政职能部门认领问题、依法履职,相互协作配合,促使由⼀个⾏政机关难以单独解决的“⽼⼤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整合多⽅⼒量,共同探讨解决⽅案,推动⾏政职能部门⾼效全⾯整治,建⽴湿地保护⾏政执法配合协调机制,形成长效保护合⼒。
科尔沁右翼中旗⼈民检察院诉某煤业公司⾮法占⽤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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