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General programme
环境保护部
二O一六年六月
目次
前言 (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5)
6因果关系分析 (6)
7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7)
8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 (7)
9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8)
10附则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1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附录A和B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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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14〕90号)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发通〔2007〕7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3.2生态环境损害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3.3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
指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3.4生态环境基线eco-environmental baseline
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
3.5期间损害interim damage
指生态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生态环境恢复到基线的期间,生态系统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丧失或减少。经典三圾片有哪些
3.6生态环境恢复eco-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采取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同时补偿期间损害。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包括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
3.7基本恢复primary restoration
指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恢复措施,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
3.8补偿性恢复compensatory restoration
指采取各项恢复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
宋妍霏父母3.9补充性恢复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
指基本恢复或补偿性恢复不能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时,采取各项弥补性的恢复措施,使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恢复到基线水平。
3.10永久性损害permanent damage
指受损生态环境及其功能难以恢复,其向公众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
4总则董浩叔叔
4.1鉴定评估原则
4.1.1合法合规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
4.1.2科学合理原则雨声在滴答我已哭到沙哑什么歌
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中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
4.1.3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2鉴定评估内容
4.2.1鉴定评估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日期为起点,持续到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为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空间范围的确定可以综合利用现场调查、环境监测、遥感分析和模型预测等方法,依据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范围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影响范围确定。售后服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