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维达沙宣∙【公布日期】2009.11.04
萎字组词
【字 号】市政办发[2009]202号
【施行日期】2009.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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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月9日是“119”消防宣传活动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地方旅游  朱智生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
  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学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秀林 市市政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强院省 市交通局副局长
  关相林 市广电局副局长
  郭振辉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玉成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贾西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世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马学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西海、王世峰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生命至上,和谐发展”。
  三、活动时间
天涯深扒佟丽娅  11月6日至11月30日,为期25天。11月9日为集中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
强化全社会依法治火的意识和观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深圳旅游  (一)切实做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新修订的《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对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法规意识和消防责任意识,进一步普及科学、可持续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做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文艺演出等传播资源,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宣讲新的《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并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消防法律的普及力度,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的热潮。
  (二)大力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
  按照国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通知精神,继续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组普遍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服务工作,依托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组织优势,开展以“关注弱势人--消防志愿者送安全送温暖行动”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举办大型消防灭火演练和消防车辆装备展示活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举行大型消防灭火演练和消防车辆装备展示活动,展现公安消防部队驾驭现代高端灭火救援装备,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战斗风貌,提高广大人民众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增强战胜火灾的信心和勇气。
  (四)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基地(队、站)开展宣传。
  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消防队(站)全部对外开放,热情接待众参观学习。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干部众进行参观。各消防队(站)要因地制宜组织众开展逃生自救、小型灭火演练等活动,让人民众了解消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利用画册、图片、宣传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在抗震救灾、灭火抢险救援、奥运安保中表现突出的消防英雄人物和事迹,营造学习英雄、崇尚英雄、关心消防、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消防专题(专栏)的作用,大力宣传贯彻总书记“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报道建国60年来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消防安全、支持消防工作,广大社会单位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的举措和成果。要集中宣传报道在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爱民模范宋文博”等英雄模范人物,进一步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五、活动安排
  (一)11月上旬,市政府举办“生命至上、和谐发展”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二)11月6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千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活动。以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组织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推动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三)11月6日至11月30日,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电视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警示标语、消防安全知识,报道消防宣传活动情况,大张旗鼓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由市广电局、西安日报社负责落实,宣传内容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
  (四)11月6日至11月14日,在全市主要线路的公交车车体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车载视频上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落实,宣传内容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
  (五)11月6日至11月14日,全市组织开展一次“民工消防安全大行动”活动。充分利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一次消防活动,赠送一批消防宣传资料,督促用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维护民工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鼓励民工参与所在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市建委负责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六)11月6日至11月14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11月9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
会要在各自辖区繁华路段选定场地,设置消防宣传站,集中开展消防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火灾案例、报警常识、初起火灾扑救、火灾逃生以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
  (七)11月6日至14日,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桥梁洞口上方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灯杆旗和公益广告牌。悬挂地点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莲湖路、西新街、东五路、西五路、长安路、小寨什字、小寨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由市市政管委会负责落实。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和火车站广场由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在全市著名旅游景点和高速路出入口制作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充分利用我市著名旅游景点多和高速交通发达的区位优势,制作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不小于60平方米),扩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由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11月6日至11月14日,各区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公安消防队(站)、派出所以及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
围,由市城管执法局协助落实。
  六、几点要求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管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活动形式力求新颖,点面结合,确保消防宣传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要结合实际,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社区、贴近众、贴近生活,富有地方特、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着重强化公众的消防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市民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