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分公司注销流程
重庆分公司注销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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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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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非牛顿流体怎么做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闪退
一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建档线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能逃避法律责任吗?
小案例:李某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老板,而王某原系该公司员工。半年前,王某因在
上班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先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属三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为王某
办理工伤保险,王某一直无法从社会保险部门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而李某为逃避责任,以
清算组负责人的身份,假称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向工商部门出具了公司注销登记申
请书,并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请问,公司注销能逃避法律责任吗?
案例分析:股东将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逃避向劳动者承担包括工伤赔偿在内
的劳动保护责任。
一方面,李某注销公司的行为违法。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王某在公司存续期间已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公司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赔
偿损失,王某当属债权人。而公司并没有对王某作出任何赔偿,也没有就公司注销的有关
事宜向王某作过任何通知,甚至未曾向社会发出过注销公告,明显违法。
另一方面,李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作为独资公
司老板,也是清算小组负责人,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王某有权直接向李某索要赔偿。
公司注销,股东对劳动者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赔偿吗?
小案例:邹某系电器公司职工,后邹某在公司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并认定为工伤,公
司支付了邹某医疗费及护理营养费。然后公司经股东
火星文昵称会决议解散并申请注销。之后,邹某的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请问,公司应该负担邹
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依
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邹某工作期间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公司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统筹,因此应由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负担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公司解散清算时,邹某的工伤等级鉴定结果未出,虽然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数额,但并不影响邹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发生。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邹某受伤一事且已经认定工伤,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亦应当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将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在内。因未将之计算在内,而给邹某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行为明显构成重大过失,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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