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波与周金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格斗游戏推荐
【审结日期】2020.10.30 
【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10903号 
【审理程序】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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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官】孙春蓉王韶婧岑佳欣 
【审理法官】孙春蓉王韶婧岑佳欣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李少波;周金;邹泽裕 
【当事人】李少波周金邹泽裕 
【当事人-个人】李少波周金邹泽裕 
【代理律师/律所】薛玉博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金秋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蒋璐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代理律师/律所】薛玉博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金秋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蒋璐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代理律师】薛玉博金秋蒋璐璇 
【代理律所】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李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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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金;邹泽裕 
本院观点】李少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少波因与被上诉人周金达成案外和解,于2020年10月29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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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少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李少波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362.50元,由上诉人李少波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9:13:36 
李少波与周金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1090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少波。qq飞车精灵怎么得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玉博,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秋,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杰(系被上诉人周金的丈夫),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璐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have fun     原审被告:邹泽裕。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少波因与被上诉人周金、原审被告邹泽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24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少波因与被上诉人周金达成案外和解,于2020年10月29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少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李少波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362.50元,由上诉人李少波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孙春蓉
审判员  王韶婧
审判员  岑佳欣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凯茜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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