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 81
GB XXXX-200X
Indicate and control unit for fire-proof doors
(征求意见稿)
200x-xx-xx 发布
200x-xx-xx 实施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XXXX-200X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组成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一般要求 (2)
6 要求与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14)
8 标志 (14)
9 使用说明书 (15)
女演员白静前言
GBXXXX—200X
本标准的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谢锋、邵宇。
GB XXXX-200X
防火门控制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组成、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防火门控制器及其组件,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及其组件,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组成
防火门控制器及其组件包括防火门控制器、常开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常闭防火门电动闭门器组成。
4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1
防火门控制器
防火门控制器(以下称控制器)是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
4.2
常开防火门电磁释放器
保持常开防火门的打开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的电动装置(以下称释放器)。
成龙 吴绮莉4.3
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
常闭防火门门磁开关(以下称门磁开关)是用于监视常闭防火门的开关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的装置。
4.4 常闭防火门电动闭门器
保持常闭防火门的关闭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的电动装置(以下称闭门器)。
4.5
防火门的故障状态
释放器处于非正常打开的状态或闭门器处于非正常关闭的状态。
5 一般要求
5.1 总则
控制器及其组件应满足本标准5.2条整机性能、5.3条主要部(器)件性能及试验、标志、使用说明书中的各项要求,否则不能声称其符合本标准。先天八卦与后天八卦
5.2 整机性能
5.2.1 一般要求中国最美的女人
5.2.1.1 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2.1.2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2.1.3控制器若能为其连接的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供电,工作电压应采用直流
24V。
5.2.1.4 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5.2.2 基本功能
5.2.2.1 控制器
5.2.2.1.1 控制器应能显示与其连接的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开、闭或故障状态,并应有专用状态指示灯。
5.2.2.1.2 控制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释放器的工作状态,并设启动总指示灯,只要启动信号发出,该指示灯应点亮。
5.2.2.1.3 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执行释放动作,接收释放器反馈信号。
5.2.2.1.4控制器在发出启动信号后10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相应的释放器的部位,保持至控制器收到反馈信号。
5.2.2.1.5 防火门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5.2.2.2 释放器
5.2.2.2.1 释放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使常开防火门保持常开状态。
5.2.2.2.2 释放器接收控制器发出的启动信号后应能使常开防火门自动关闭,并能使双开防火门按照左右顺序自动关闭;关闭后将反馈信号发送至控制器。
5.2.2.2.3 释放器在额定工作电压不小于90%的条件下,吸和力不应小于200N。
5.2.2.3 门磁开关
门磁开关应能将防火门开启、关闭的信息反馈至控制器,其性能应符合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5.2.3 故障报警功能
5.2.3.1 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总指示灯应点亮。
5.2.3.2 当控制器发生下述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a)控制器的主电源掉电;
b)控制器与释放器、门磁开关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工作评价c)备用电源与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d)备用电源故障。
5.2.4 自检功能
大气压控制器应能对音响部件及其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控制器执行自检时,应不造成与其相连的外部设备动作。
5.2.5 电源功能
5.2.5.1控制器应配有备用电源,并满足下述要求:
1)备用电源宜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2)电池容量应保证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1h;
a)控制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b)提供防火门开启以及关闭所需的电源。
3)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24h内对电池进行充电并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5.2.5.2 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5.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3.1 一般要求
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5.3.2 指示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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