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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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3.21
【文 号】财会[2014]15号
【施行日期】2014.03.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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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财会[2014]15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qq消息提示音
ipad2怎么升级系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2014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请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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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打针的故事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