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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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16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严禁任何学校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应上尽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要求,原则上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醒后得知一场梦
  (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2 号)精神,公办学校要严控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每年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1日开始,8月31日前结束,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江南春天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能力考查等级为C级(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
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C级(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并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将公示后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汇总,于8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
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60分,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2日至14日,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和拥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少年均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市教育局公布报名专用网址,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报名软件操作方法。
  2.5月13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为网络报名时间。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中上网填报。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核对报名人数,负责告知尚未报名的学生及时报名,避免漏报。
  3.5月16日至18日,各初中学校负责打印下发"学生信息认证凭证",学生及家长必须在凭证规定位置签字并将签字联送回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领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打印用纸。
  如学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报名录取资格,学校不得向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
  4.往届生及外地返济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学(户)籍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全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一)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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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选择和填报志愿。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16号)"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自201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2016年中考实施该办法,具体细则届时将依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另行制定。
  (二)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如何在淘宝注册开店  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实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初三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的评价范围。
  (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
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2.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填报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填报师范类除外)。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4个时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每个考生均有4次志愿选择的机会,但仅在全市第一次志愿填报时享有指标生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须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发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在市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