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2 床垫衬垫物燃烧性能标准
16 CFR 1632: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Part 1632 -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and Mattress Pads 消费品安全法规第1632部分-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16 CFR 1632所规定的床垫可燃性试验系美国颁布的,在美国各州实行。此试验用于测定床垫对香烟点燃的阻力,它适用于研制而尚未进入市场的产品,也用于已销售产品的质量(阻燃性)控制。试验时,系将燃着的香烟置于水平放置的床垫的某些部位,以检测床垫是否满足一定的阻燃要求
CPSC 16 CFR 1632: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Part 1632 -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and Mattress Pads
CPSC 16 CFR 1632: 消费品安全法规第1632部分-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1. 16 CFR 1632定义与范围
该标准中的床垫,是指充有某种弹性材料或与其他产品组合的套装床垫,覆盖床单后可直接用于睡卧。包括成人和青年床垫、童床垫(包括便携式)、三用沙发床垫、组合沙发床垫、折叠床垫、有轮的矮床垫等。
该标准不包括睡袋、枕头、充液体和充气体的床垫套(如充水床和充气床垫)、蒙上软垫的家具,以及儿童用品类衬垫诸如婴儿车垫、摇篮垫、婴儿背椅用垫和躺椅垫、梳妆台垫、折叠式婴儿车用垫、童床围栏缓冲垫等。
2. 16 CFR 1632 测试方法
按16 CFR 1632的规定,实验时,首先系将燃着的香烟置于裸露床垫的表面以检验其可燃性,然后再在床垫上覆盖一床单,将床单卷起叠于床垫下,再将燃着的香烟置于床单上(床垫中部及边缘),香烟放好后,立即用另一床单罩上,但在放香烟处,应用大头针(或其他类似物)将上面的床单支起,使不与香烟接触。测试表面的碳化情况
3. 16 CFR 1632燃烧性能要求
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具体试验方法,测定床垫表面经受卷烟时的抗点燃性。要求床垫表面的任何方向上离香烟最近点的炭长不超过5.1 cm(2 in.)。
4. 16 CFR 1632 标注
1) 阻燃处理标签: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T”。测试前要按ATCC124-198洗10次
2) 警示标签
-  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附上预防说明标签,以防止床垫的阻燃性能受到某些药剂或处理的损害;
-  标签必须粘贴在床垫上,一直保留到床垫被售出或交付给最终消费者;
-  床垫从制造商到消费者整个商业流通过程中,标签上的警示语应始终耐久、突出和醒目
5. 16 CFR 1632 相关标准
-  BS 7175: 非室内座椅用软垫家具的阻燃防火规范
-  BS 7177: 床垫,衬垫和床用沙发的阻燃防火规范
-  BS 5852: 通过灼烧和点燃评估软垫座椅燃烧性能的测试方法
-  EN 597-1: 家具. 床垫和软垫床具的燃烧评
-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
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16 CFR 1632 测试方法
按16 CFR 1632的规定,实验时,首先系将燃着的香烟置于裸露床垫的表面以检验其可燃性,然后再在床垫上覆盖一床单,将床单卷起叠于床垫下,再将燃着的香烟置于床单上(床垫中部及边缘),香烟放好后,立即用另一床单罩上,但在放香烟处,应用大头针(或其他类似物)将上面的床单支起,使不与香烟接触。测试表面的碳化情况
BS 5852 英国家具防火安全条例
BS 5852用于判定当受到一燃烧香烟和火柴或等同的火源,材料组合的可燃性(如软座的覆面和填充材料)。
BS 5852-2006: 用闷燃和燃烧点火源对软座进行防火性能评定的测试方法
BS 5852-2006:Methods of test for assessment of the ignitability of upholstered seating by smouldering and flaming ignition sources
BS 5852 测试要求
Visible Upholstery cover(fabric and leather etc.)可见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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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s 4 Part I(0号香烟测试) and 5 Part I(1号模拟火柴测试)
Non-visible upholstery cover(fabric and leather etc.)不可见面料
Schedules 4 Part II (0号香烟测试)and 5 Part III(1号模拟火柴测试)
Foam fillings泡沫塑料填充料 
Polyurethane foam in Slab or cushion form块状聚氨酯泡沫塑料(海绵、泡棉)
Schedule 1 Part I(5号小木架)
Polyurethane foam in Crumb form 碎屑状聚氨酯泡沫塑料
Schedule 1 Part II(2号丁烷火源)
Latex rubber foam乳胶橡胶泡沫塑料
Schedule 1 Part III(2号丁烷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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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foam fillings(single)非泡沫塑料填充料(单体)Schedule 2 Part I(2号丁烷火源)
Non-foam fillings(composite)非泡沫塑料填充料(组合)
Schedule 2 Part II(2号丁烷火源)
Pillows and cushions with primary cover带内层面罩的枕头和靠垫
Schedule 2 Part III(2号丁烷火源)
Composite fillings of mattress床垫的组合填充料
Schedule 2 Part IV(2号丁烷火源)
Interlinings夹层、衬里 Schedule 3(5号小木架)
loose covers 可拆卸面料(与家具分开供应)
Schedule 5 Part I(1号模拟火柴)
Stretch covers弹性面料
Schedule 5 Part II(1号模拟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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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家用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
  1. 1 织物燃烧法案( FFA)
  范围 所有织物,包含室内装饰用纺织品和服装。施行 美国国会1953 年通过《织物燃烧法案》,1954年和1967年先后修订,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处罚 商业上用于销售、运输或进入美国的织物和相关材料,若不能符合该法规,则视为违法、不公平和欺诈。任何有意违法的情况将处以5 000美元的或一年监禁,对于情况特别严重者,将会处以不超过1 250 000美元的罚
款。例外 该法案不适合于任何输出美国的产品,除非消费者产品委员会认
为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不可
  避免地对人体产生伤害;或进口到美国进行加工后再从美国出口的产品。
  1. 2 地毯类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16 C. F. R 1630)
  范围 家庭、办公室或宾馆里使用的单向尺寸大于1. 83 m、表面积大于2. 23 m2 的地毯,不包括有弹性的地毯,如油毡和聚乙烯片。
  要求:
  (1)用8个22. 86 cm ×22. 86 cm样品,经平衡后进行测试,至少应该有7个样品满足法规的要求。 财务指标
  (2)单个测试样品烧焦部分孔的大小在2. 54 cm范围内,则判定该样品合格。
  (3)对于机制地毯,单向尺寸达到22 860 m的每一款地毯,应该有一个报告;每增加45 720 m,应该有一个附加报告。测试报告心须提供给零售商或分销商。
  (4)如果地毯或其纤维经阻燃整理,应标明字母“T”。实施 CPSC对不符合织物燃烧法案的产品将全部收回,从1978年7月11日实施。
  1. 3 小地毯类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16 C. F. R 1631)
  范围 家庭、办公室、宾馆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单向尺寸小于1. 83 m、表面积小于2. 23 m2 的地毯。要求和实施 同1. 2。小地毯若没有达到要求,但已进口到美国,心须在标签上写明“易燃(不符合美国商务部标准FF 2270:勿靠近火源使用) ”。
  1. 4 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16 C. F. R 1632)
  范围 在美国生产的或进口到美国的所有床垫,包括、青年人、婴儿床垫(包括便携式婴儿床垫) 、双层床床垫、充水床垫和气垫、沙发床垫等,但不包括睡袋、枕垫、充液体或气体的褥罩(如褥罩和垫芯间不含装饰物的水床和气垫等) 、睡椅等。
  要求:
  ①从最近的香烟灼热点开始测量,如果任何方向的炭长都不大于5. 1 cm,则认为通过此项测试。
  ②经阻燃剂整理的制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明字母“T”。
  1. 5 加利福利亚技术公告117号
  范围 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床垫等。(1)多孔弹性材料
  要求:
  ① 所有样品经燃烧后,平均炭长不得超过15. 24 cm;
  ②任一样品经燃烧后,最大炭长不得超过20. 32 cm;
  ③所有样品的平均余燃时间,包括熔化部分及样品上掉落下的碎片,不得超过5 s;
  ④任一样品(包括熔化部分及样品上掉落下的碎片)的平均余燃时间不得超过10 s;
  ⑤所有样品(包括熔化部分及样品上掉落下的碎片)的平均阴燃时间不得超过15 s。测试 至少采集2组样品,每组至少10个,尺寸为30. 48 cm ×7. 62 cm ×1. 27 cm,老化前测试5个,老
  化后测试5个。
  (2)多孔弹性碎片材料(如聚氨酯泡沫碎片)
  要求 同本节(1)多孔
弹性材料。
  测试 样品数为20个,按表1方法进行检测。
  表1 多孔弹性碎片材料燃烧性检测方法
火焰燃烧时间/ s 经纬向 样品/件
  3 经向 5
  3 纬向 5
  12 经向 5
  12 纬向 5
  (3)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
  要求 同本节(1)多孔弹性材料。
  (4)蓬松材料、羽绒羽毛材料
  要求 同本节(1)多孔弹性材料。
  测试 样品数为20 个,检测方法同表1 所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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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造纤维填充材料
  要求:
  ①所有样品的平均展焰时间不得少于10 s;
  ②任一样品的最小展焰时间不得少于7 s;
  ③不论测试时人造纤维填料是否含有任何机织或非机织材料,如粗布、筒子纱布,都需满足这些要求;
基金赎回几天到账  ④无论是从织物长度还是宽度方向测试,人造纤维填充材料都应符合这些要求。
  测试 样品成长方体,表面尺寸为15. 24 cm ×
  7. 62 cm,厚度由检测的填充材料决定,至少抽取五个样品进行测量。
  (6)弹性填充材料
  方法 香烟燃烧法。
  要求 所有弹性填充材料(弹性多孔材料除外,如泡沫) ,从香烟灼烧点至任何方向测量,所有样品的最大炭化长度都不得超过5. 08 cm。测试 样品成长方体,表面尺寸至少为30. 48 cm ×30. 48 cm,厚度由检测的填充材料决定。
  (7)弹性多孔材料
  方法 封闭烟熏检测。
  要求 计算没有碎落的泡沫板所占总板质量的百分比。
  测试 测试泡沫时,在直立板上的泡沫尺寸为
  18. 42 cm ×20. 32 cm ×5. 08 cm,在水平板上的泡沫尺寸为20. 32 cm ×10. 16 cm ×5. 08cm。测量的每种泡沫板必须取样3次。
  1. 6 床垫及成套床具易燃性法令( 16 C. F. R 1633)
  范围 床垫、床架。
  要求:
  (1)受测床垫在30 min的测试中,其峰值热释放值不得超过200 kW;
  (2)测试前10 min热释放总量不得超过15MJ;
  (3)制造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测试至少三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此外,该法规还对质量控制、记录保存、标签等作了要求。
  实施 该法规已于2006年2 月16日通过,将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2 日本消防法
  日本以预防火灾为目的的燃烧性法规,于1968年6月修订消防法后开始制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高层建筑物、地下街道、医院、旅馆、餐厅、剧场、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必须使用具有阻燃性的装饰制品,如窗帘、帷幕、地毯等。所有2 m2 或以上的防火性场所使用的地毯,必须经过日本防火协会测试认证。
  (2) 1972 年6 月,规定了防火性能标签的使用。防火产品必
须加贴如图1所示的防火标签,该标签只能由日本防火协会领导授权的团体进行缝制,可通过标签上的号码识别贴标签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