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关于召开成本价格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1.29
【文 号】办价财函[2011]453号
【施行日期】2011.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祝老师元旦快乐祝福语简短【主题分类】价格,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召开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免费得q币
  (办价财函[2011]453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召开电力行业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会议,电监会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11年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情况,部署落实电监会2012年成本与价格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总结交流成本监管与价格监管、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的经验。会议同时邀请著名经济学家和大学教授举行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成本管理讲座。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7日报到,8日上午9点开会,企业代表会期一天,监管机构代表会期一天半。
  三、参会人员
  1、区域电监局负责人、价财处长、业务主管各1人,省电监办负责人、价财处长各1人。
  2、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各省电网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业务主管各1人,各省会城市供电公司、重点地市供电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各1人。
  3、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业务主管各1人 。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各派出机构按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通知本辖区电网企业参加会议,并负责统计汇总电网企业参会人员名单,于12月2日中午前将企业参会人员统计表及本单位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电监会价财部。
  2、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和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请于12月2日中午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电监会价财部。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参会回执
阿尔 帕西诺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一、监管机构
 
  1、区域电监局
每单位3人
  2、省电监办
每单位2人
  二、电网企业
 
  1、国家电网公司(本部)
3人
  其中:①区域电网公司
每单位3人
  ②省电力公司(除西藏)
每单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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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省会城市电力公司(除拉萨)
每单位2人
  ④重点地区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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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大连市电力公司
2人
  青岛市电力公司
2人
  苏州市电力公司
2人
  厦门市电力公司
2人
  2、南方电网公司(本部)
3人
  其中:①省电力公司
每单位3人
  ②省会城市电力公司
每单位2人
  ③重点地区电力公司
 
  其中:深圳市电力公司
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