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玲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02
【字 号】娄发改发〔2021〕311号
【施行日期】2021.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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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发改发〔202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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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将《娄底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娄底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
于50公里,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设施保有量达9300个以上,保障全市电动汽车出行和外地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鼓励采用有序充电模式。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选择一批新建和已建成小区,推动创建“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新建服务区按不低于30%车位比例建设充点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积极布局
qq申请号码免费注册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明星图片
  (三)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要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达不到比例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改扩建项目要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应利用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推动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五)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
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车位比例不低于30%。市内其他旅游景区、五星乡村、旅游点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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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要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渣土运输、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根据行业特点布局建设充电设施,同时要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高效互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公安局)
  (七)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非基本农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广充电设施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大容量、高可靠性、安全便捷的充电设施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探索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光+储能、智能交通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鼓励
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结合、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共建共享商业运营模式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国网娄底供电公司)
  (九)推进标准建设和行业监管。加快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检测和验收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探索推进充电设施计量检定能力建设。修订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十)推进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加快与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对接,将各运营商平台整合接入,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社会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娄底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具体奖补办法。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
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划用地。各区县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需配建充电设施的新增用地项目,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需新征用地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其用地规划性质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确定,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土地供应;用电价格。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具备条件的,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