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完整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广东话骂人
身份证号:
为切实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本协议。其中,甲方为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物业名称:
二、乙方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简称“乙方物业”)的相关合同编号:
□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物业租赁合同编号:
三、乙方物业类型:
四、乙方物业坐落位置及面积:
号楼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对物业享有统一进行物业管理的权利;
2、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
4、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
疏通;
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6、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7、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对商业部分的物业的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制止或劝导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0、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项目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11、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可委托甲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
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或者更新或者改造的费用,亦不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需另行收取的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其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构成及标准如下:
(1)公共性服务物业管理费:
(1)、规划元/平方·月;(不含空调使用费)
(2)、规划元/平方·月;(不含空调使用费)
(3)、住宅:元/平方·月。
(4)、住宅底层商业物业服务费: 5.0元/平方·月(不含空调使用费);快乐大本营余少
以上收费标准可随行业规范及不可预见物价增长因素进行调整。
公共性服务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本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清洁卫生、消杀费用;
4)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绿化养护费用;
5)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本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公共水电费(分摊):
1) 公共水电费:元/月.平方米
公共水电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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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等弱电系统电费;
2)公共场所照明电费;
3)公共保洁清洗和绿化水电费:
4)电梯电费;
5)水泵水电费;
6)其它办公及公共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
7)水电损耗费用。
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物业管理费及公共水电费(公摊),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3)住户水电费用缴纳标准:
1)水费:元/吨
2)电费:元/度
jinsha分时电价早8:00-晚9:00 0.5583元/度晚9:00-早8:00 0.3583元/度
、物业服务费用缴付方式
(1)乙方应于接收或者应当接收乙方物业之日的次日起交纳上述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不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的,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即视为已经接收,乙方应按上述约定开始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乙方缴纳费用时间:
按每季交纳,乙方应在每季首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3)如乙方为业主,且乙方出租乙方物业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缴纳。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乙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物业空置的,乙方仍应交纳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专有物业部分的水、电、气、通讯费用、有线电视费和维修费用
1、水、电费:自乙方物业交付(含视为交付)之日起按表、用或按预付费方式结算(包括公摊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
2、燃气费、通讯费用、有线电视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3、甲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公共性服务物业管理之外的服务、甲方对乙方专有物业、自有设备、毗连部位保修期过后的维修、养护和其他特约服务,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定。
三、乙方专有物业部分的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费用
1、装修保证金。该笔保证金的金额由甲乙双方于装饰装修前另行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乙方专有物业部分的装饰装修完工后,甲方对该装饰装修进行完工检查,若乙方专有物业部分的装饰装修无超出装修申请内容及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该笔保证金会在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2、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乙方装修时应按照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该笔费用(不
含拆墙部分):
性价比高的车有哪些公寓、住宅、商铺、写字楼: 3元/平方,砸墙: 5元/平方。
3、一次性电梯使用费,乙方装修时应按照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该笔费用:
公寓、住宅、商铺、写字楼: 3元/平方
四、保险
1、本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由甲方从公共性服务物业管理费中支出。
2、乙方物业、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包括雇员)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
若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未及时对其乙方物业及其相关的财产及人身购买保险,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停车场所有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并委托甲方管理,乙方有优先使用权,但未经甲
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乙方需要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事先与甲方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100元/个·月、车库车位 200元/个·月(据实填写)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元/月停车管理费,元/月停车服务费。临时停车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停车场车位使用人应与甲方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三、甲主对本物业停车场的管理及车位使用人交纳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仅限于并仅作为车辆进出、车位整洁、无障碍等的管理或管理费,而不应理解为对车辆的保管或车辆保管费。车位使用人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车位使用人与甲方没有就机动车辆看管达成保管协议的,甲方对机动车辆及车辆内的财物的丢失、损坏、被盗抢等不负责任。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临时停车位和共有部位、公用设备设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统一由甲方经营,经营收入由甲方收取并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或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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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安装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空调外机,甲方不负责保管责任,如遇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空调外机所占用的位置,乙方需无条件将空调外机移位或拆除,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对其安装在顶层的空调室外机、组进行维修,应经过甲方许可后方可进入楼顶区域。
第五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制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甲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二、甲方可采取规劝、调解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物业使用人以及业主的访客违反上述规约或规章制度面造成的损失、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