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11
失意的拼音∙【字 号】荣昌府公〔2020〕75号
∙【施行日期】2020.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直升镇城市规划建设拟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直升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拟征收直升镇道观村7组、8组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三)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单位、个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听证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直升镇城市规划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实施直升镇城市规划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我区实施直升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15500元/亩。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参保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
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划转到被征地社区(村)委员会账户,由直升镇人民政府监督落实兑付给被征地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35000元/人。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全部按规定参加相应年龄段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个人。
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待遇500元/人·月;年满70周岁以上的,按规定同时享受高龄增发养老待遇(即年满70周岁的,
每月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发10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再增发100元,年满85周岁的,每月再增发100元,年满90周岁的,每月再增发100元)。
对劳动力年龄段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劳动力年龄段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生活救助、补助。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
(一)地上青苗和树木花草等附着物,不分地类,按征收面积计算,采取综合定额包干的方式予以补偿。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为每亩7000元,其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按征收面积计算,在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偿2000元。
(二)搬迁损失费。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果园(桑园、茶园),按征收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2000元;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2000元;持有相关证照的花卉苗木基地,按征收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方式: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征地社,由青苗、附着物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由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将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直升镇人民政府该社区(村)居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直升镇人民政府监督落实兑付给被征地社,由青苗、附着物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三、征地拆迁补偿
(一)建(构)筑物的面积、结构。地上建(构)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合法有效面积、结构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
(二)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建(构)筑物补偿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村民的住房改作其它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四)下列地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小徐若瑄 1.不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
父亲节祝福短信 2.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3.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人类破坏地球的资料
4.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搭建的建(构)筑物。
(五)建(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的拆除。由直升镇人民政府对房屋残值按下列标准补偿后,由直升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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