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江北立交桥东西两侧地块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区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城市升级步伐,顺利实施汾江北立交桥东西两侧地块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文昌路以南、汾江北立交桥东西两侧的部分土地和房屋(详见附图)。
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项目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祖庙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发动、以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收补偿款、安置被征收人及信访治安维稳等工作。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标准
  (一)国有出让土地。
  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的剩余使用年限值余额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或通过合法程序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土地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国有划拨土地。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
  1.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补偿,参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不含奖励)进行补偿,填土费按30000/亩计算。
2.其他用地性质的土地,通过聘请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及签约期限
 (一)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
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1.住宅:
  (1)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以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住房内调换同等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
    2.非住宅:
对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按“等值调换”原则进行产权调换。
对其他非住宅(工厂、仓库、配套设施等)的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二)房屋补偿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核定。
1.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以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为准;
2.经房管部门备案已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
任达华伊能静电影权证的,以原房屋产权证或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为准;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以依法核定的面积为准。
  (三)征收补偿合同的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住宅:
  1.货币补偿标准如下:
  (1)钢混结构6500元/平方米;
  (2)混合结构580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5200元/平方米。
    2.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征收当事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补偿款30%,余款按征收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支付。
    3.韩惠珍男友房屋产权调换:
  (1)提供位于佛山涌北侧、人民桥东侧地块的新建安置房供被征收人安置。按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1调换。
  (2配套车房(库)应计入住宅面积,再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或按同类住宅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在征收范围内仅有车房(库)的只作货币补偿。
  (3)按“面积近似”原则选择安置房。安置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面积差异部分,按建筑面积进行货币结算。
  ①安置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的,由被征收人增购。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按综合成本造价每平方米2800元结算;超过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钢混结构货币补偿标准6500/平方米进行结算;10平方米以上按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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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安置用房套内面积少于核定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建筑面积按钢混结构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回给被征收人。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同一时间段签订征收合同的被征收人选择安置用房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4.房屋(住宅)附属的天井、庭院、花园、空地(土地登记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面积):房屋附属的天井、庭院、花园的,少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按50%折算补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按30%折算补偿面积。
  5.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范围内超出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处理:
    对不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核定的面积部分,经征收实施单位属下房管所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后,按建筑物的残值进行补偿,按以下标准补偿:
陈慧琳的老公  1)钢混结构:400/平方米。
  2)混合结构:300/平方米。
  3)砖木结构:200/平方米。
  4)简易结构:100/平方米。
  6.其它说明:
  1)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应予补偿的房屋,在选择货币补偿时,按核定面积的95%计算,奖励部分按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
  2)本方案的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均包含地价和600/平方米的基本装修补偿。对超出基本装修标准的,可由被征收人申请,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公司评估后,按评估价扣减基本装修费600/平方米后进行补偿。
  (二)非住宅(商铺、办公用房)
1.选择货币补偿的,通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建筑物进行整体评估,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后在原地(即汾江北立交桥东西两
侧地块)或周边进行产权调换。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同一时间段签订征收合同的被征收人选择安置用房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三)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设备迁移费用按现行标准据实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电话:100/部。
网络:100/条。
有线电视:100/路(同一产权地址只补偿主机,分机不予补偿)。
管道煤气(燃气):1000/户。
空调迁移费:300/台。
2.被征收房屋附属的树木按30-80/棵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围墙按地面墙体面积150/
方米补偿;水井按300/口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