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苹果清理内存软件【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23
【字 号】辛政规〔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辛政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  补 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辛集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今年中秋节高速公路免费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管理。
  市政府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以及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测绘、房屋拆除、法律服务、房屋征收劳务等专业性工作。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房屋征收人力资源库和信用档案,并对全市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业务等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朱一龙主演的电视剧全部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计划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拟定房屋征收具体范围,经市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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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税务、公安、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纳税、户籍、工商登记、房屋和土地以及个人住房情况等信息。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调查内容包括:
变化的作文  (一)被征收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地址、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四)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附属物情况;
  (五)未经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等情况;
  (六)被征收房屋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七)被征收人拟选择的补偿方式;
  (八)征收范围内及就近地段房屋交易价格情况;
  (九)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等情况;
  (十)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情况。
  调查登记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公布的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对房屋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书面认定。认定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权属证书建筑面积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量,按照测量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报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职能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中元节可以熬夜吗?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调查、登记、认定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回迁安置的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旧城区改建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建设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