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4
【字 号】津滨政办发〔2017〕 87 号
【施行日期】2017.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联通固话话费查询田蕊妮图片【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关于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8月14日
   
关于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天津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津政令第27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就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补偿与安置标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工作分工
  (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确定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审定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补偿决定。
  (二)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划国土房管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指导和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各项具体工作,审核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拟定处理意见并报请政府研究审定。
  (三)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功能区或街镇)受规划国土房管局委托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确定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项目(含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功能区或街镇提出征收房屋范围的意见,规划国土房管局研究拟定后,报区政府研究确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区域的功能区或街镇依据项目规划,拟定征收房屋范围,报规划国土房管局审核后,报新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2.成立推动机构。功能区或街镇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房屋征收项目指挥部,负责区域内房屋征收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推动,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专人参与指挥部,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配合。
  3.组织调查登记。规划国土房管局授权功能区或街镇对征收片区内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和情况摸底工作,并将调查登记结果依规进行公示。
美容美发店名  4. 遴选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规划国土房管局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发布信息,确定评估机构候选范围,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选定评估机构公告。功能区或街镇依据规划国土房管局
发布的公告组织全体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配合已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征收片区内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全运会在哪里举行
  (二)决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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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功能区或街镇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规划国土房管局审核,经区政府审定后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功能区或街镇组织人员对被征收人进行入户宣传动员。
  6.修订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公众可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区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功能区或街镇根据被征收片区的调查登记摸底情况、房屋征收的可行性、可控性等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 规划国土房管局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向区政府申请作出征收决定。
  9.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区政府就规划国土房管局拟定的《房屋征收决定》,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做出决定。
  10.发布征收公告。功能区或街镇在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对《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张贴公告,并会同评估机构将评估分户报告向被征收人进行送达。公告的房屋征收决定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三)实施阶段
  11.订立补偿协议。功能区或街镇与被征收人核算被征收房屋补偿费,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对于旧城区改建项目(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功能区或街镇组织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以片区为单位的签约率不低于80%,未达到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区政府在签约期满之日起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12.支付补偿费用或安置。功能区或街镇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陈小艺主演的电视剧
的补偿事项。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功能区或街镇交付被征收房屋。
  13.拆除房屋。功能区或街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单位,对已征收房屋进行拆除,确保拆除现场符合房屋拆除扬尘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扫尾阶段
  14.整理档案归档。功能区或街镇将被征收片区档案整理归档,并将净地移交区土地发展中心,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进行土地整理和收储。同步进行房屋征收扫尾工作。
  (五)执行阶段
  如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规划国土房管局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则在实施阶段后增加执行阶段。
  1.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明确的,功能区或街镇根据被征收人未按
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情况草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规划国土房管局审核,由规划国土房管局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发布公告。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功能区或街镇在征收范围内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张贴公告,并向未履行义务的被征收人进行送达。
  3.履行义务补偿安置。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被征收人履行搬迁义务的,功能区或街镇依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4.催告履行。功能区或街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履行搬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