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
1、条例什么时间起正式实施
答:2019年1月1日
2、条例共有多少章节条款?
  答: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3、条例制定的目地是什么?
  答: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
4、张钧甯为赵又廷堕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词性英语 答: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治法和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
5、cs1.6机器人公民文明行为总的规范是什么?
答:公民应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明礼尚德,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等文明行为规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
6、条例文明行为规范分为几类?
答:分为3类,分别是鼓励的文明行为(5种)、提倡的文明行为(18种)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55种)。
7、条例鼓励哪些文明行为?
答:条例鼓励下列行为:
(一)见义勇为;
  (二)紧急救助;
  (三)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
  (四)慈善公益活动;
(五)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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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例提倡哪些行为?北野武是谁
  答:条例提倡下列行为:
  (一)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
  (三)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
  (四)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安全、环保祭祀;
  (五)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低碳出行,绿消费,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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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合衣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七)文明上网,阳光跟帖,理性发言,传播正能量;
  (八)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出后进,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
  (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妨碍他人乘坐,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十)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遇机动车礼让时快速通过;
  (十一)文明用餐,适量点餐,提倡"光盘行动"、餐后剩余食物打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提示或者劝导;
  (十二)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
  (十三)文明如厕,及时冲洗,自觉保持清洁卫生;
  (十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十五)建设文明家庭,培育良好家风,弘扬尊老、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相互扶持、勤俭持家等家庭美德;
  (十六)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弘扬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良好风尚;
  (十七)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基因,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积极参加"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
(十八)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
9、条例禁止哪些行为?
  答:条例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第十一条 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从建筑物、构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时,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无障碍通道;
  (四)在互联网上编造或者传播暴力、淫秽、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信息和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在医院、学校聚众闹事,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和教职工;
  (六)其他违反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十二条 遵守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以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
  (二)在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
  (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
  (五)在公共绿地内折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
  (六)在法律、法规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水域内从事洗涤、游泳、捕鱼等活动;
  (七)在法律、法规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八)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九)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在城市建成区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十)在城乡道路抛撒焚烧冥纸、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
  (十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十二)其他违反环境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 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者积水路段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不避让;
  (三)驾驶机动车时强行变道加塞,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喇叭,吸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四)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撒物品;
  (五)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行驶;
  (六)驾驶非机动车时不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随意变道、超速、抢行、逆行,多人并排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七)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停放机动车,不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
  (八)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
隔离设施;
  (九)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机动三轮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