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澳门)卫生检测有限公司
说明: 1.填写本单前请详细阅读背面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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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编号:3GJWJ4.4-1 申请单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国籍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申请检查项目 | 体检 常规检查 化验 X光检查 B超检查 | |||||||||||||||||
具体要求 | 常规检查 | 内外科 五官科 妇产科 心电图 | ||||||||||||||||
化验 | 肝功1(ALT) 肝功2(ALT、TBiL、DBiL) 肝功3(肝功12项) 肾功四项(Glu、BUN、CRE、URIC) 血型 血常规 空腹血糖 血脂二项(TG、CHOL) 血脂六项(TG、CHOL、HDL、LDL、ApoA1、ApoB) 尿常规 妊娠试验(HCG) 乙肝表面抗原 乙肝两对半 丙肝抗体IgG C12蛋白芯片测定 甲胎蛋白(AFP) EB病毒 癌胚抗原 爱滋病抗体筛查 梅毒筛查 | |||||||||||||||||
X光检查 | 胸部透视 胸部正位片 胸部正侧位片颈椎正侧位片 胸椎正侧位片 腰椎正侧位片四肢关节正侧位片 | |||||||||||||||||
B超检查 | 上腹部(包括肝、胆、脾、胰) 泌尿系统(包括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妇科断剑重铸之日B超(子宫附件) | |||||||||||||||||
其他 | 红外线乳腺检查妇科病理涂片 | |||||||||||||||||
加急服务 | 需加急服务,愿意支付加急费。 | |||||||||||||||||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医务人员填写: | ||||||||||||||||||
样品类别 | 样品数量 | 样品状态 | ||||||||||||||||
以下由公司受理人员填写: | ||||||||||||||||||
要求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人员 | 年 月 日 | |||||||||||||||
收 费(港币) | 检查费: 加急费: 其他: 计费人: | |||||||||||||||||
报告领取人 | 年 月 日 | 经邓超出轨 办 人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第一次下厨 |
领证凭条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光辉商业中心四楼 | ||
申请单编号: 拟领证时间: 年 月 德国留学语言日 时 | 查询电话:(853)725706 | 传真:(853)725709 网址:www.macau-ccic |
国检(澳门)卫生检测有限公司
健康检查申请单
协议书
张恒郑爽为什么分手一、国检(澳门)卫生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查方)接受申请人书面健康检查申请。健康检查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申请人在申请单上签名或盖章,检查方受理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查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查方按申请人在申请单上填明的申请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或健康检查报告。
四、检查方出具检测报告或健康检查报告时间根据检查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查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申请单上注明。
五、检查方检查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如需减免检查费用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时与检查方协商确定,并在申请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六、检查方的检测报告和健康检查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并仅提供唯一正本。如对检测报告有特殊要求,申请人应在申请单上“备注”栏内注明。
七、检测报告通常采用中文书写,而健康检查报告通常采用中英文书写。如需采用其他语种,申请人应在申请单“备注”栏内注明,并用相应语种填写有关内容。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查方需要分包检验的,检查方应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形式通知。除申请人或上级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检查方为分包方的工作对申请人负责。
九、检查方在接受申请时,须详细审核申请单内容。在确认申请人的申请及要求后,应填写申请单同一页上的领证凭条交付申请人,申请人凭此查询及索取检测报告或健康检查报告。
十、检查方出具的化验检测报告仅对所测样品负责。申请人如对化验检测报告有异议的,肝功、肾功、血脂、血细胞计数项目应当在检查方出具报告之日起两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免疫项目应当在检查方出具报告之日起五天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当视为放弃复查权利。尿常规检验因无法保留标本,检查方对申请人提出异议后提供免费复查,对复查结果的差异申请人同意不追究责任。
十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检查方支付复检费。复检结果确认原检查结果有误的,检查方不再收取复检费。
十二、申请人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与检查方书面协议,委托仲裁机构仲裁。
十三、申请人对本协议及申请单有不明之处,应在填写申请单时,向检查方工作人员咨询。协议自填单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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